- +1
咱“打工人”的离职避坑指南!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来我想让公司提供劳动合同、误工证明来支持误工费,公司却拿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让我签字……导致我现在不能认定工伤,怎么办?”
“公司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让我在离职协议上签字,后来公司在我的离职协议上补充填写了离职原因,我能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吗?”
“我签解除协议时备注了公司要发放我绩效工资,但公司一直没发,还说已经跟我解除合同了,我的绩效还能要回来吗?”
通报会现场每年的三四月份是求职的黄金期,同时也是离职的高发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往往会签订解除协议,对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等事项进行约定。
为倡导劳资双方平等协商,诚信签订解除协议,推动就业环境良性循环,2023年4月28日下午,在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房山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涉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案件审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四起典型案例释法明理。

通报会现场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肖婧,民一庭庭长王保新参加通报会。通报会由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宣传组组长李倩主持。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等八十余人线上旁听了此次通报会。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签订解除协议,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本来是定争止纷的有效途径。”
通报会上,肖婧主任介绍,“但部分用人单位利用为劳动者发放剩余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进行入职背景调查等优势地位,让劳动者签订某些严重损害自身利益的解除协议,劳动者签订协议后,以受欺诈胁迫等理由起诉至法院,由此引发纠纷。”
房山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肖婧通报涉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案件的审理情况房山法院通过调研发现,解除协议案件涉案用人单位范围较广,不仅包括零售导购、餐饮服务、保洁公司等小微企业,还包括咨询公司、互联网公司、国有企业等大型企业。
劳动者在起诉时,不仅要求确认解除协议的效力,同时还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未休带薪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或赔偿金等,诉讼请求多样。此外,在该类案件中,劳动者举证较为困难。
肖婧主任指出,此类案件的审理重点是认定解除协议的效力。劳动者在签订解除协议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要证明其签订协议时的主观状态,比如是否受到胁迫、欺诈或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但劳动者往往无法举证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从而导致解除协议被认定有效。
之后,该院民一庭庭长王保新通报了“劳动者无法认定工伤,用人单位倒签解除协议被判撤销”“用人单位补填离职原因,解除行为被认定违法”“生效条件未实现,解除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未对特殊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解除协议无效”四起典型案例。
民一庭庭长王保新通报典型案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王保新庭长指出,“近些年来,用人单位以让劳动者‘自愿’签订解除协议等途径隐蔽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日渐增多。”
第一起案例中,为了规避赔偿责任,公司“倒签”协议,在签订时间上弄虚作假,意图营造劳动者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假象,导致劳动者无法认定工伤。并通过约定“双方签字后互不承担其他责任”免除了公司可能要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符合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因此,劳动者要求撤销解除协议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通报会现场“现在劳动者离职现象也很常见。”王保新解释,“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即通常我们所称的‘辞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辞退劳动者,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王保新庭长用实际案例说明:“有些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让劳动者在有空白部分的解除协议上签字,之后再自行填写或打印对用人单位有利的表述,将‘辞退’变成‘辞职’,以此逃避支付解除补偿或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王保新庭长提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劳动者诚信协商,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解除协议,否则一旦证据因存在瑕疵不被法院采纳,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劳动者在签订协议要仔细审查协议的内容,对有争议的内容要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释明,并在协议上进行体现或者备注。
扫码查看更多典型案例

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宣传组组长李倩主持通报会为提升劳动者防范“离职陷阱”的能力,促进劳动合同平稳、和谐解除,房山法院除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出提示外,还建议,要充分发挥工会对解除协议的事前指导和事后监督职能,必要时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
同时,法院要加强与工会、劳动监察大队、仲裁委及各调解组织的沟通与衔接,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强化诉讼风险预警,共建和谐劳动关系新图景。
文案 | 李盼
摄影 | 吴明慧
编辑 | 王丹凤
欢迎关注“北京房山法院”
原标题:《咱“打工人”的离职避坑指南!》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