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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以案释法之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二)
世界知识产权日
4.26
2023年4月26日
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今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主题是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
编者按
自2022年5月1日起,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玉林市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基层法院,受理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垄断纠纷之外的,且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31日,福绵区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40件,审结440件,结案率81.48%。调撤237件,调撤率53.86%。
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福绵区法院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深入宣传知识产权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文化繁荣发展的积极作用,不断营造辖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良好舆论氛围。
今天
让我们走进
以案释法之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实建褚橙”商标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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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云南实建褚橙果业有限公司是第16315727号“实建褚橙”、第13079225号“实建”等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人,被告覃某未经实建褚橙公司许可,通过其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的网店内宣传、销售了印有“实建褚橙”字样的商品,该包装、字样与第16315727号“实建褚橙”注册商标的外观基本无异,侵害了实建褚橙公司注册商标权。原告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及过程进行保全,后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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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第16315727号“实建褚橙”注册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实建褚橙公司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该权利受法律保护。覃某未经实建褚橙公司许可,通过其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的网店内宣传、销售了印有“实建褚橙”字样的商品,该包装、字样与第16315727号“实建褚橙”注册商标的外观基本无异,侵害了实建褚橙公司注册商标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但因覃某于2022年2月13日在“8年时光”网店内下架被诉侵权商品,后寻梦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删除被诉侵权商品的链接,故实建褚橙公司请求覃某立即停止侵犯其公司的“实建褚橙”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请求寻梦公司以及请求寻梦公司删除侵权链接已失去现实基础,本院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因实建褚橙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因侵权遭受的损失以及覃某因侵权获取利益之金额,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类型、覃某侵权的性质、情节以及实建褚橙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酌情确定覃某向实建褚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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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力度的不断加强,农产品维权案件也开始涌现,国内受理过的相关案件以涉及地理标志维权的居多,如西湖龙井、库尔勒香梨、柳州螺蛳粉等,但农产品商标品牌维权的案件不多。企业将注册商标使用在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上,并通过生产经营不断积累商誉,使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不断提升。于是,引来一些生产者对该该种产品知名度的恶意攀附,使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本案中被告通过其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的网店内宣传、销售了印有“实建褚橙”字样的商品,该包装、字样与第16315727号“实建褚橙”注册商标的外观基本无异,侵害了实建褚橙公司注册商标权,本案惩处了这种利用包装、字样相似恶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攀附他人商誉、“搭便车”、“傍名牌”的侵权行为,公正、及时、有效地保护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农产品品牌建设。
文:陈晓东
原标题:《世界知识产权日|以案释法之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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