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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公益人雷闯涉嫌性侵:性侵害需要全社会逼视
之前的连续性曝光的校园性侵事件已经给了人们某种预期:只要是性侵害和性骚扰,只要是集中在某个圈子之内,受害人会接连出现、涉嫌施害者会鱼贯而出。果不其然,举报人称,之所以现在举报,是因为近期得知“雷闯曾以相似手法对多名女实习生和志愿者实施性侵”;而通过社交平台的更多爆料,另有数位公益“大佬”的名字和性侵害、性骚扰联系在了一起。此事波澜乍起,肯定还会有更多令人惊心的事实还原出现。
过去两年中,高校性侵害与骚扰事件接连曝光,形成了链式效应,很多瞄着世界一流的铆劲的高校都经历了最为“面上无光”的时刻。虽然人们早已不把高校当成目下无尘的地方了,但大学始终与社会“大脑”和社会“良知”角色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名师、名教授性侵事件迭出,几乎是重构了人们对中国社会性别权益保护状况的评估。此次公益圈性侵事件更加强化了这种印象—— “公益”是与道德、利他、正义、反歧视、奉献精神、理想主义紧密联系的词汇,这个圈子区别于其他的地方正在于,它几乎是以道德为标准筛选和形塑的社群,连这样的群体都会有规模化的性骚扰事件,可见与性相关的侵犯,该以多么大的规模、多么常见的频率,存在于我们这个社会。
传统的性别权力结构下,大量的类似事件是淤埋在日常生活中的。现在,中国现代社会的指征逐渐明显、权利意识快速普及,整体环境的改变让性骚扰这个“庞然大物”浮出水面。就像对“一流高校”构成了反讽、对“公益圈”进行了哂笑,它的巨大的存在感,同样也是一种尖锐的质询:中国社会是否真的有现代建制、现代生活?如果不能从立法、司法、人己规则和社会意识形态上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始终没有把握宣称自己是现代文明社会。
性侵包括但不限于强奸和猥亵,刑法和民法都有专门针对性条款。问题在于,只要不是第一时间报案和留存证据,就很难达到刑事证明标准。这使得此次“性侵门”中女性举报者处于了不利位置,也是被举报者敢在舆情公关中卖“担当人设”、自称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底气所在。如果不反拨“荡妇羞辱”文化,如果不从性别教育中彻底祛除女性对“耻感”的压力,有明确立法和可操作司法标准的情况下都无法伸张权利的情况,还会继续出现。
相比有明确法条的性侵害,性骚扰的问题更泛化、更常见,而且构成了对性侵害的直接诱导。什么是性骚扰,做了什么叫性骚扰?作为一个舶来词,这个概念一直没有完全落地中国法律和伦理生活。立法二十余年、修订十二年的妇女权益保护法,也只是笼统地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而未对具体行为进行过举例。这直接构成了受害者维权时的定义性困扰。针对性骚扰,应该接轨国际先例单独立法,继而推动反性骚扰的判例、探索校园等机构反性骚扰的保护取证机制、多部门合作提供反性骚扰法律援助。说实话,目前做这些,已经不是预见性、而只是补救性的举措了。
性别权利,是现代社会重要一维。迈不过这一步,一个社会很难底气十足地做自我定义。
(原题为《公益人涉嫌性侵:性侵害需要全社会逼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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