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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刊文评“雷闯陷性侵门”:公益光环不能也不应成为保护伞
王旭东/央视新闻移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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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一位不具名女生发长文指控知名公益人、“亿友公益”创始人雷闯曾性侵自己。23日,雷闯在个人朋友圈发布声明,承认性侵指控,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不再担任所创公益平台“亿友公益”负责人。
雷闯,一个被公众熟知的名字,一个与公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物,一个源于身上有一股“闯劲”而让社会刮目相看的青年,一个热衷于公益、捍卫社会正义、满满正能量的化身。雷闯,向“乙肝歧视”宣战,拿到全省乃至全国第一张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个标志性的公益人物在一层层“公益光环”下面却隐藏着龌龊。
“公益光环”不能也不应该成为“保护伞”,绝不能盯着“公益光环”去藏污纳垢。一些公益人成名之后,其身上随即被罩上“光环”,展示在公众面前的基本上都是“公益形象”,社会或多或少放松甚至放弃了必要的监督,包容他们的一些不当行径,“所谓一白遮百丑”。正是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有些公益人的“成长”不排除“野蛮成长”的可能,也不排除自我放松要求甚至于走上歪路的可能。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于公众人物来讲,要习惯于“被监督”,习惯于在监督下做人做事。雷闯的今天,很大程度上讲,是缺少及时有效的监督所致,正是因为缺少“剪枝、培根、浇水、施肥”的环节,才让“公益的苗结出恶果”。这一点值得社会深刻反思。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任何公益活动都要在阳光下操作。无论是出于“防偏”的需求,还是满足公众监督权的需要,公开透明应该成为公益的基本属性,能够做到自证清白也要成为公益的基本义务。这些并非外力强加的,而是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任何公益活动都要具备“公品质”——公开、公正、公信。任何一位公益人都要“充满阳光”,无论是在从事公益活动中,还是在做人等方面,都要有一颗坦荡的心,视社会监督为动力,拉高公益标杆,固守做人底线。
(原题为《莫让公益的苗结出恶的果》)
责任编辑:顾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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