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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涨5倍!成都最新倡议→
“五一”假期临近
很多人都在制订出行计划
酒店住宿
是出游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很多网友发现
“五一”期间
热门旅游城市的酒店价格
呈几倍甚至近十倍增长
天津某酒店平日与假日房价对比
景德镇某酒店平日与假日房价对比众多网友直呼
被“酒店刺客”劝退
部分网友表示
酒店适度涨价可以理解
但如果涨幅动辄几倍甚至近十倍
似乎不甚合理



还有网友表示除了价格
质量也很重要
只要酒店明码标价
且能提供符合价格的服务
那么价格高点也可以接受

那么关于节假日酒店住宿大幅度涨价问题
法律怎么看?
办理入住时遭遇酒店临时涨价
该怎么办?
遭遇“不可退订、不可取消”
或“强制退订”等情况
该怎样维权?
订好的酒店“被退房”
消费者:说是装修,竟然涨价了
即将到来的“五一”小长假,李小姐准备和男友去北京游玩。4月9日晚,她通过去哪儿平台订购了北京十里河地铁站附近的酒店。其提供的酒店订单上显示,入住时间为4月29日到5月1日,两晚总价为669元。
4月11日,李小姐接到了酒店方打来的电话,“电话那边说,酒店要装修,需要取消订单。我都没有取消,是酒店方直接给我取消了。”李小姐回忆称,当天晚上7点过,她在前期支付的669元房费被退还。
4月24日,该酒店预订链接页面显示,两晚价格(4.29-5.1)是1564元,比李小姐最初订房价格贵了两倍多。
“说实话,如果酒店觉得房费少,可以协商再加,都比直接退单能接受一些。”随后,李小姐就此事向去哪儿平台方投诉。平台方多次协调处理后,在退还原本房费的基础上,额外向李小姐按两晚房费赔偿了669元。
李小姐的订单被取消页面截图李小姐透露,平台客服告知她,商家始终说是“装修原因”,“我又没指定我要住哪间房,你要装修的话,不应该是全部装修吗?怎么会有部分同款房型在售?”
对此,平台方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平台方已与顾客达成和解。
“五一”民宿涨价毁约现象频发
业内人士:旅游旺季被退订概率会加大
4月中旬,李小姐将此事发到社交媒体平台。在网上,有类似遭遇的一些网友在李小姐账号下的评论区进行留言。比如IP显示为安徽的一名网友说,“3月30日订的酒店,酒店方立马确认。4月份,酒店方电话通知我,合同到期,要取消我的订单,正在维权中。”来自河南的一名网友说,“我也是‘被退房’了。”
而在近期,据多家媒体报道,“五一”民宿涨价毁约现象频发,民宿酒店以装修、暂停营业等各种理由,要求顾客退订。4月24日,人民网评针对此事发布评论——《人民热评:变着法子让游客退订,无良民宿吃相太难看》。
黑猫投诉平台数据显示,自2023年春节大假以来,旅游出行住宿行业投诉量大幅上升,以春节为例,投诉量同比去年同期增长42.36%。投诉主要集中在预订的酒店、景点、机票订单被无故取消,酒店实际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以及退票退款难等问题。
据了解,在“五一”、国庆等旅游旺季客流高峰,顾客遇到酒店退订、到店无房的概率会加大。作为OTA平台方,一般会尽量优先满足顾客诉求,包括帮助顾客二次确认、与酒店方沟通等。实在不行,也会由平台方来对顾客进行补贴。但作为平台方,其实对酒店民宿并没有执法权,只能通过监测拒单率来进行流量排名上的降权,对于特别恶性的酒店方,会汇报给酒店方上级主管部门。
行业部门如何监管
协会发倡议:严禁随意涨价和恶性削价
住宿酒店频现毁约,已成为小长假前备受诟病的乱象之一,这也提醒监管部门需依法依规介入,及时、有力地处理。
4月20日,成都市民张女士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订购了青城山镇上的一处温泉度假酒店,一晚房费是499元。在订单确认后,酒店方告知张女士,到店需要再补299元。对此,张女士不能接受,“在我购买的套餐页面上,并没有提示五一需要额外加价。按照我和酒店方的合同约定,额外加价肯定是不合理的。”随后,张女士拨打了12345投诉。
4月23日,都江堰市场监管部门回复张小姐,“接投诉后,经调查,工作人员对酒店方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指导规范,提高服务意识,合法经营。酒店方负责人表示同意为张女士协调无需加价正常入住或者是退款退单,请及时联系商家处理。”
对于处理结果,张女士表示接受,“这就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一个信誉问题,也是商家的诚信问题。从我的投诉到商家回复来看,监管力度还是到位的。”
4月22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指出,五一前后,山东淄博市在全市范围内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措施。上浮超过50%的,按哄抬价格行为予以查处。
除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及时介入处理,行业协会也发出倡议。4月25日,成都旅游住宿业协会发出《2023年“五一”假期安全及服务保障工作倡议书》,协会向全市旅游住宿企业及从业人员发出倡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内容提供服务,不随便增减服务项目和额外增加费用。抵制不正当竞争,严禁随意涨价和恶性削价,抵制强买、强卖等行为,自觉维护成都市文旅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客人合法权益。”
协会倡议消费者如何维权
律师: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主张赔偿
“消费者订了酒店就已经和酒店形成了合同关系。”对此,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介绍,如果酒店以虚称借口毁约要求顾客退房,消费者可以选择不退房,要求酒店继续提供服务。同时,酒店该行为涉嫌虚假宣传,从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从民事责任上看,退单行为可能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向酒店主张支付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从我的角度判断,如果属实,经营者行为带有欺骗性质。经营者如果以虚构理由来解除订单,属于违约行为。”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此外,邢连超建议,如果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订购酒店的平台方进行投诉,或是通过消费者权益协会进行投诉。
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4月26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五一”假期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告诫书,向全省住宿、餐饮、景区、交通等旅游服务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相关单位发出提醒告诫:
*依法经营
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的停车收费,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落实政府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
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涉旅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明码标价
各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
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自制饮料要标明计量单位和价格。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诚实守信
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合同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价格自律,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增强行业竞争优势。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将加强联动,充分发挥12315等热线平台作用,及时处置价格投诉举报,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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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暴涨5倍!成都最新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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