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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看这一篇就够了

2023-04-28 09: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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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温暖的港湾。

每一对父母都希望能给孩子最好的一切,至少是一个完整的家,而这个最低要求有时却也事与愿违。

有人选择为了家庭表面的完整,压抑地维系下去;有人则痛下决断,试图翻开新的一页。

可是无论哪种选择,无疑都会冲击到年幼的孩子。

尤其是有些父母,在离婚后不能好聚好散,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闹得不可开交。

针对抚养权法律问题,北京离婚律师整理了超全法律要点,建议收藏!

1、孩子不满两周岁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

此外,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45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孩子已满两周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46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从理论上来说,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直接抚养权即归该方。同时区分考虑:

孩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法院在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时,主要考虑父母哪一方能够照顾孩子。

孩子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3、有无过错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有明显过错的,比如婚外情、家暴、吸毒、赌博等,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有可能会减分。

4、有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应如何分配

对于有两个子女的父母,可以先协商确定子女直接抚养的归属,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

如果两个子女均已满两周岁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父母每人抚养一个子女,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等考虑的选择;如果子女未满两周岁的,原则上归母亲抚养。

5、关于继子女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54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法院应予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6、轮流抚养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48条、第60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7、抚养费给付标准如何确定

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通过平等自愿进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会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则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

① 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可以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而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而言,需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8、探望权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9、离婚后,还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对于离婚后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问题,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主要考虑以下三点:

①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主体地位

在离婚纠纷中,父母是当事人主体,未成年子女系被动参与案件审理,其对婚姻关系的处理没有主体资格和主体利益。但事涉抚养权时,未成年子女的主体利益应当是明确的,应当从实质利益角度尊重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主体地位。

②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主观意愿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未成年子女已满8周岁的,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具备想要由谁抚养的识别能力和表达能力,应当尊重其个人主观意愿。

③综合衡量父或母的抚养条件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包括满足未成年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多方面的生存和发展需要。除了基本的经济保障,还要照顾其身心健康。

10、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争夺抚养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当采用合法的方式进行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在法院判决直接抚养归属后抢夺、隐藏子女的,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另外,父或母一方若希望直接抚养子女,应当对具备以下事实进行充分举证、以适当的方式表达诚意:

①证明己方具备充分的抚养条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己方的工作情况、受教育情况、经济状况较对方更优。一份稳定的工作、优质的经济条件至少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而高学历更有利于帮助、引导孩子学习成长,以上是争取直接抚养归属的有力证据。

②证明孩子一直跟随己方(含自己的父母)生活。如果孩子一直跟随父或母一方长期生活,在无特殊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改变抚养状态。因为稳定连续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③表达诚意。离婚纠纷不仅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还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在财产分割上能够做出让步,在子女抚养的问题上也许会占有优势。

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中,父或母一方可以提交以下证据:

①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书或者绝育证;

②能够为孩子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

③其他能够证明己方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④己方或者对方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如稿费、专利使用费等,以证明双方的收入;

⑤己方或者对方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工资条,以证明双方的工资收入;

⑥己方或者对方租房合同,以证明双方的租房收益;

⑦双方经营产业的账本或者流水记录,以证明双方的经营收入;

⑧子女的实际花销,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等。

如果遇到不能解决的婚姻困惑、家事纠纷,可以找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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