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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闽e站│“未”你而来,普法第十课:贩卖毒品罪
什么是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具有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危害性四个特征,根据毒品来源和生产方法不同可具体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
在新型毒品层出不穷,禁毒形势日益复杂的今天,同学们不要前往禁止未成年人出入的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拒绝吸烟、喝酒等不良嗜好,对于来源不清的药品、食物、饮料等要做到不好奇、不尝试、不侥幸、不轻信,杜绝尝试“第一口”。同时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学会选择与良好品行、有远大理想的人做朋友,建立健康的朋友圈,切莫因为无聊或寻求刺激走上毒品之路。
毒品交易的行为表现为对价销售,该对价不仅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用毒品换取其他等价物,只要有实质上的价值交换就构成贩卖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不仅自毁前程,还严重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应当远离毒品、抵制毒品,珍爱生命,掌握一定的禁毒防毒知识,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稿丨林玉、黄冬梅
闽清检察
原标题:《未检闽e站│“未”你而来,普法第十课: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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