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孙明|在变与常中体会近代中国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孙明
2023-05-01 11:46
来源:澎湃新闻
专栏 >
字号

“变”和“常”是传统中国观察历史和治理发展变迁的若干宏观逻辑之一。君主和士大夫既讲圣人治道是“大道”“常道”,又在治理实践中讲“权”“古今异宜”。到现代史学兴起,它又成为历史学中的一条基本线索,吕思勉先生曾经论到:“论一国之国体,当主其常,不主其变。传统时代,大一统是常。”关于中国历史的停滞与发展的争辩至今未休,特别体现在对“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近代历史的认识上,总体上说,近代政治史研究侧重“变”,研究洋务、变法、革命、现代化;社会史则侧重“常”,受年鉴学派的影响,研究中国社会中结构性的、模式性的不变的要素。进而,“变”和“常”又是在不同层面展开的,如茅海建教授总结的:“政治史学者更多强调政治行动改变社会的主导作用,社会史学者更多注意社会本身结构的重要性,以及对政治行动的作用与反作用。”或者:“有些变化只是一种表象,而不是实质。”这种认识又延展到对整个中国历史和政治变迁的认识中,形成不同的评价,也意图规划未来的“变与常”。

庚子年冬天的一个会上,我以“‘自然而归于必然’:从历史概念思考政治传统”为题,交流了自己的一些学习收获。赋予中国传统概念以“概念工具”的平等性,用它们重新编织传统中国的政治世界,拓宽中国政治研究的理论路径,可能会是中国传统对现代学术与思想的一种贡献,是这两年思考较多的一个方面。但言止于此,犹有未尽之处。拘泥传统、美化传统倾向的“谱系”虽然气势不小,却与“言必称希腊”一样,都是我不能欣赏的。对长时段的中国政治与治理中“变”与“常”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带有观点和立场的色彩、受到社会科学理论的指引。我想说的是,同时也应该“即物穷理”,从实践和观念的事实中寻找真实的逻辑,与既有理论认识对勘、磨合,甚至进一步提炼真实的道理。朱熹说:“只愁说到无言处,不信人间有古今。”对今人是很重要的警省。传统政治和思维逻辑及其变迁,我更愿意放在“古今交缠”的情景中来思考,叩其两端而执其中。所谓“叩其两端”,不是视古、今为两端予以比较,而是在古、今并置地、交缠着向前延展的一个抽象而又实在的情景中,严肃自己的态度,丰富自己的感觉,努力去执其中、有其权,增进对“何为中国”的理解。也许惟其如此,面向传统时才能“师其意,不泥其迹”。这或许不是个人好恶,而是由近代以来中国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的。以下我用几条读书的札记,略作交代。

在中国政治与思想的历史中,积淀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认知路径。这些凝结下来的政治文化与观念,在今天的社会上还颇有影响,注意并解释说明之,或对深化古今的政治学思考都有益处。比如明清之际,孙奇逢感慨“明三百年祖德深厚,臣之以忠死者多矣”。什么是王朝的“祖德”?不仅是就祖宗的私德与政治道德而言,中国传统中的“德”是有政治实践的意涵的,常用“功德”“功烈”表述,孙奇逢此言主要所指是王朝的开国规模与气象,奠定的政治与制度的格局之大小、厚薄,是否能够符合甚至引导当时及后世的秩序认同与憧憬,民生与民德受益深浅。它既“原本总造于大君之一心”,更具体化为孙奇逢所表彰的“高皇作人之化”“高皇之制”,而成就国家与政权的总体性的“元气”。今人多论“正统”,这或许能帮助走出一般意义上的“正统论”的边界,进而在现代政治学理论之外,理解“正统所在”“人心所向”的丰富内涵。我们对朱元璋等明代皇帝的治国之策,对明朝虽经“折腾”却享国颇久的“气数”等政治问题,由此也会有新的理解。

今天的一些学术“新见”,也不妨与前人对相似问题已有的判断对勘,从而避免“刘姥姥进大观园”一样的冲动。比如从治理规模谈治理体制是当下常见的角度。但古人的政治论说中已反复讨论“治国”与“平天下”的异同,既指示从“国”(郡县制下强调“县”等基层治理单元)及于“天下”的治平条目,也警示“治国”之法不可简单推及天下,而是要经过精微的思辨,这实际上就包含了对治理规模的认识,其论说则往往比今人更加丰富,是治道层面的思考。而到二十世纪初,严复译述孟德斯鸠时,则提出治理规模说之未必妥当。对于孟德斯鸠认为大国、小国因治理规模不同,通往民主、专制等不同体制,严复不以为然,他认为以此来解释古代国家的治理体制之缘起则可,“乃至今日,则其例几无一信者矣”。比如南洋岛国皆专制,美国、法国国大却民主。他认为这是古今的变迁,汽车、邮电等近现代交通、通讯进步,缩小了空间与距离对治理的挑战,“其事若取五洲而缩之州里之内,故古之所不可者,而今皆无难”。他从与生于十七世纪的孟德斯鸠论辩,进而展望未来的古今之变:“此固生于十七稘者所未尝见也,又安知他日之事不大异于今所云乎?”严复所言未必尽是,但提醒我们有此一说,在治理规模之外,或许还有更复杂、更深刻、更具决定性的影响因素,古今之际也许有很多不变的道理,也许变化得改变了规律。而中国传统政治学中早就讨论到的“纪纲者,脉也”,则认为像人体一样,存在贯穿、支撑整个社会政治系统而律动着的精微之理,它才是人心、风俗、秩序的根本反映,是维系“天下不倾”的根本力量。与之相对的:“安危者肥瘠也。”善医者“不视人之瘠肥,察其脉之病否而已矣”,中国传统政治论说中,少见因规模而焦虑,却多有“风俗论”,由纪纲而居安思危,这才是治道的高明之见,是中国传统留给今天的政治智慧。

印证治理之“脉”的,包括历史中反复出现的“积弊”问题,所谓“兴亡周期律”,“积弊”是其枢纽,似亦应启发政治学亦即治道的思考。嘉庆、道光两朝,是一个“说者皆谓某(漕、盐等‘大政’之)弊已极”的时代,议论之所以繁兴,不仅为了为国理财、为民纾困,更因为积弊及其衍生的积习“大失政体”,危及政治。这个逻辑一直延续到同光“中兴”时代,返观因果,薛福成认为洪杨之起便是积弊与积习的结果:“廷臣黼黻右文,鲜遑远略,各行省大府迨郡县吏,懵于利弊,恪守文法,以就模式,不爽铢寸。泰极否生,兆于承平。”盛世与“中兴”之间,是王朝的“中叶”。在“政体”周围,是人才、言路、吏治、民风、士习,在这“民力物力之盛衰,人材风俗进退消息之本末”中,龚自珍、魏源和同时代的有识者们将积弊与制度发展的阶段属性关联起来,也由此而将嘉道时代定位为“中叶”或“中世”,并穷形尽相地勾勒了“中叶”的衰靡气象。由此,魏源提出“战胜于庙堂”。这正反映了积弊与积习语境中的应对之道与时代话语。就在这样的“中叶”,中国遭遇了近代新世界。仅靠“战胜于庙堂”,已经不足以应对新旧问题叠加的时代困境了。但积弊的“中叶困境”提示我们,在思考鸦片战争以降的中国近代史时,除了面向新世界的现代化标准,也应设身处地地站在当时人的立场上,体会他们为“积弊”所苦的心境,每个人的言与行都难以脱离他的时代,这是内政视角,也是历史视角。晚清七十年,积弊的逻辑并未戛然而止,一直延伸过去,草蛇灰线的,成为变了的时代中不变的一部分。战乱与军兴,清理和释放了一部分积弊,困境因而舒缓,政治有所改观,但积弊的制度病并未根本解决,戊戌变法以后既迈向新世界、又围绕积弊与制度病变法,表现为面对积弊的中西应对方案的分野甚至对立。“积弊”这沉沉一线,引得我们今天思考:世界变了吗?政治变了吗?变的是什么,不变的是什么?如何理解政治与行政的连续性?

近代以来的中国是一个古今交缠的空间,古今交缠的感觉能让我们接近时代,也能让我们接近时代中人,感知他们的苦心孤诣。陈寅恪晚年自明心曲,举欧阳修晚撰《五代史记》匡正人心风俗的例子,论证“孰谓空文于治道学术无裨益耶”。而“空文”一词,让我们想到壶遂对司马迁说的话:“孔子之时,上无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垂空文以断礼义,当一王之法。”在治与道为天下裂的现代社会,如何理解“空文”之于治道的功用,进而理解陈寅恪先生对“治”与“治道学术”的认识,以及他的志业追求?

近代以来,特别是两甲子以来,大量新思想、新概念进入中国,也成为“新传统”,在重新发现和定义“传统”时,是我们不得不面对和理解的相关要素。以今例古是值得警惕的,以古律古也要斟酌。我认同一些学者的看法,对于历史上中国民间的很多规范与惯例,用“礼”而不是“习惯法”来指称,或许更为符合事实。多年前与师友研读初版《清代习惯法》时的疑惑至今犹新。但过去一年阅读所及的清末法制变革史料,又提醒我注意在近代历史的脉络中重视“习惯法”这个概念的因缘本末,而非轻易扬弃它。比如《大清民律草案》“总则”规定:“凡关于民事,应先依民律所规定,民律未规定者依习惯法,无习惯法者则依条理断之。条理者,乃推定社交上必应之处置,例如事君以忠、事亲以孝及一切当然应遵奉者皆是。”这是一个“民律—习惯法—条理”的阶序,习惯法居于民律与“条理”之间,既然“条理”中似乎也包括了“礼”的内容,那么,习惯法与“礼”的关系便非简单地一一对应或谁包括谁而可说得尽,而是更为复杂。法部郎中吉同钧论大清律与新刑律并行不悖则讲到:“夫大清律者乃历代相传之法典,斟酌乎天理人情,以治中华礼教之民,犹外国之有习惯法、普通法也;刑律草案者乃预备收回领事裁判权,办理华洋交涉之案,犹外国之有特别法及成文法也。”将大清律对应于习惯法、普通法,而与对应于特别法、成文法的新刑律草案相区别,可见当时的法律专家对“外国之有习惯法、普通法”的理解。习惯法是一种法律形态,还见于《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外国人控告中国人,如系民事案件,承审官亦依前项审判,仍可以两造所订之合例合同或两造所共认之本地贸易习惯法为准则,务宜一秉至公,不得偏袒。”这就更为具体可指,“贸易习惯法”似乎与“礼”的距离也更远。当时,孙宝瑄的政治观察是:“英国人视变法甚重,虽有弊害,不敢辄改,曰:改而有益,不能偿变法之害。故以习惯法为国宪大本,虽改宪法,亦与习惯法斟酌而行。变法之难如此。”则是在政治制度层面对英国之习惯法及其与宪法的关系的认识。综合以上几条并不系统的认识,也许,礼制的某些内容,大清律、案例等传统制度体系及其形态,外国的一大法系、一种法制形态,这些拼到一起,才是清末中国思想世界中对“习惯法”的认识。而这个概念呈现于中国的故纸之上,也已过去了一百多年,它已经成为客观存在的一个“历史概念”。我们如何在古今交缠的感觉中重新思考这个老的“新名词”,这还将触及到传统研究中的一个永恒命题,就是现代学术的新概念、现代社会的新名词能不能指称旧事物,包括治理实践中的新名词能否用于指称历史上的事物与事务。颜师古注《汉书》有云:“译谓传言也。道路绝远,风俗殊隔,故累译而后乃通。”章学诚认为古今之道的阐释,与中外之间的“传言”,有相似之处:“周、孔之道虽远,不啻累译而通。”往昔或即异国,古今中西之际,我们如何做好“累译而通”的工作,这个问题颇耐琢磨。在这个治理与学术的脉络上,梁治平先生对“清代习惯法”的探索有其特别重要的意义。

以上五个小例子,都是日常读书的札记,每一个例子里面,都有古与今两方面的交缠,而在时间的旁边,是空间的中西、特质的新旧,乃至政治、思想、社会、文化各方面的立体交互,影响塑造,从个人的生命到王朝的命脉与气数,共成一体,造就“古今交缠”的此情此景。

在古今交缠中增进“理解”,前提是事实,否则,空谈“了解之同情”“温情与敬意”,不过是妄立本体、断以意见。《四库全书总目》评惠士奇的礼学,谈了方法论:“古圣王经世之道,莫切于礼。然必悉其名物而后可求其制度,得其制度而后可语其精微,犹之治《春秋》者不核当日之事实,即不能明圣人之褒贬。”其宗旨是“精微”,是“圣人之褒贬”,但名物、制度、事实是必由之径。只有“精微”与“事实”并重,往复求之,古今才能得其通,褒贬才能得其中。

同时,如俗语所言,“事实本身不会说话”,只有在多种材料、多种观点的互相观照下,才能比较妥帖地从“迹”得“意”,否则仍是“一意孤行”。清人已经注意到孔孟言“理”,“皆就分别细密处言之,非大本、大原之名也。”只有遍观殊相,才能得共相之真,看到“月映万川”之天理流行。“圣学愈分,则合处愈真;异端怕分,则所合亦伪而无用。”朱子讲分合讲得很妙,他说:“圣贤之言,离合张弛,各有次序,不容一句都道得尽。”陆陇其为其下按语:“‘离合张弛’四字最是看书要法。”可见圣人之言、圣人之意,正是以“多”增进“一”的认识为特质的,“离合张弛”这样的多层次的解读之道才是“要法”,而“不容一句都道得尽”。在推进中国政治学思考的过程中,历史学的功用如果不仅是经验资料累积,更不是简单地复制古人的观点,其妙处可能就在于提供“多”,提供“多”与“一”之间的时空感和方法路径,这就是当代的“理学,经学也”“义理从训诂出”。陈寅恪先生那一代感受到并憧憬的“新宋学”,对今天的中国学术仍有启发。

理论与概念背后,往往是历史观念,是古今关系的问题。大历史中的结构不会轻易终止,同时某些方面也在发生断裂,新社会新观念获得新生。“变”与“常”也在治理之道的层面上交缠。马端临认为制度有其自身内在演进规律,即便是不合义理的制度衰败,但也不能复古了,“古今异宜”,走回头路就会“烦扰无稽,而国与民俱受其病”。但也有人说:

得大数而治,失大数而乱,此治乱之分也。所闻天下无二道,故圣人异治同理也;古今通达,故先贤传其法于后世也。夫诈人者曰:古今异情,其所以治乱异道。圣人以己度人者也。以心度心,以情度情,以类度类,古今一也。类不悖,虽久同理。井田废而正供之义不废,封建废而臂指相维之义不废,世官废而宗子、支子之义不废。

“异治同理”决定“传其法于后世”的逻辑也提醒我们中国传统中某些穿透时间的力量。“道”“理”既包括政治道德,也包括治理逻辑,它的变与常是今天尤其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和思考的。

进入第二个十年的二十一世纪中国,古今、中西、新旧之激荡深沉转进,未知穷期,我们仍处于古今纠缠的时代和世界,也就不妨以古今顾盼而非偏执一端的姿态,既观“今”,也看“古”,反之亦然,这不是希图“文采精华”而引众人“见之”,只是为了自己“忘俗”。这让我想到庞朴先生说的“正反合”,“合”其两端而观之,也许可以推动社会思考与学术研究走向深入,尽管不那么方向明确、大路迢迢,却能在暗昧不明的处境中,经过徘徊与顾盼,看到更多。它也是一个古今往复的体验过程,看到古代的面相时,不妨还诸己身;看到现代的面相时,也衡之于前史。殊相不是共相,却是通往共相之路。朱子的话前两句是“旧学商量加邃密,新知培养转深沉”。我们正身处近代以来中国难得的平视古今中西的历史机遇期,也被这个时代赋予了严肃的文化使命。商量旧学,培养新知,主敬穷理,困而后知,进而,下学上达,这也不过是在尽自己的本分。

    责任编辑:黄晓峰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