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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新增浦东新区法规变通性等规定

澎湃新闻高级记者 李佳蔚
2023-04-26 14:13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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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对浦东新区法规的制定作进一步细化要求,还新增基层立法联系点、区域协同立法等规定。

4月26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决定》增加“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特别规定”专章,为继续做好浦东新区法规立法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决定》明确浦东新区法规比照经济特区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作出变通规定,在浦东新区实施。《决定》还要求,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应当建立市委领导的统筹协调机制,立足在浦东全域打造特殊经济功能区的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注重发挥创新和变通作用,引领带动全市相关领域改革发展。

为优化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工作机制,《决定》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浦东新区等方面的职责任务作了进一步明确。

同时,围绕浦东新区法规的变通性特征,《决定》就立法各阶段针对相关变通性条款的说明义务作了明确。对浦东新区法规的司法适用作出安排,要求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适用浦东新区法规。《决定》还对浦东新区管理措施的制定以及转化机制作了规定。

除了浦东新区法规,《决定》还要求提炼上海市实践经验,增加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区域协同立法方面的相关规定。

根据《决定》,为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有关方面对地方性法规修改决定和立法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决定》还规定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会同有关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

《决定》还增加了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的规定。为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决定》进一步贯彻“小快灵”“小切口”立法要求,增加规定:地方性法规根据内容选择采用若干规定、规定、实施办法、条例等适当的立法体例。

此外,《决定》还对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完善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等作了相关规定。

2001年2月,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分别于2004年、2005年、2015年作了修正。近年来,中央、上海市委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人民群众对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也有许多新期盼。2023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出了新的修改,为加强新时代立法工作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障。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示,适时修改《条例》,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新修改的《立法法》的要求,更好地强化制度供给,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高文
    图片编辑:张同泽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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