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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2023-04-25 20: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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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

是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为了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树立职业健康理念,

推动落实用人单位、政府有关部门

和劳动者的责任,

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

确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的宣传周主题是:

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

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共包括10类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什么是职业病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

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便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

可以在一般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吗?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依法设立并已取得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医疗单位没有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证而进行的健康检查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怀疑有职业病应怎么办?

如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可以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初步断定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

如果不能排除职业病,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职业病病人享有哪些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病人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作为普通劳动者,该怎样预防职业病呢?

1.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他安全规程;

2.作业时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降噪耳塞等;

3.按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按要求及时复查异场项目;

4.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

5.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通过媒体、网络搜索职业病知识,提高自己防护的意识。

用人单位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需要怎么做呢?

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

1.职业病防治法

2.安全生产法

3.环境保护法

4.劳动法

5.劳动合同法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供稿/区卫健委

原标题:《第21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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