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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持股,离婚时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持股参与公司经营,离婚的时候股权应该怎么分?这是现在离婚案件中涉及较多的一个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三条对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也是离婚案件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分割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们代理相关案件的经验,作为非持股配偶来说,除非之前也在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否则一般不愿意成为公司的股东。有两方面原因:
一方面,由于非持股配偶以前不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等具体情况不了解,无法融入公司经营管理;
另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更侧重于人合性,这就要求股东之间必须有较高的信赖关系。为了防止在公司经营决策和利益分割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公司的其他股东一般也不会允许对公司不熟悉或不太了解的人加人公司并成为股东。
所以,从非持股配偶及公司其他股东的角度来看,通过支付股权折价款的方式来解决公司股权分割的问题比较现实。
然而,通过支付股权折价款分割公司股权的前提,是可以确定公司股权的价值。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公司股权价值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的价值协商一致。
如果夫妻双方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对公司股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则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确定的股权价值来确定股权补偿金额。
另一种方式是,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的价值不能协商一致。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对公司股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通过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确定股权的价值。
离婚股权分割问题,建议寻找专业婚姻律师帮您解决,更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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