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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普通无纺布冒充熔喷布销售用于生产口罩,2人被判刑
疫情期间,四川省蓬安县人蒋某忠、蒋某军购入50吨不合格熔喷布,一部分用于生产民用口罩,一部分以假充真对外出售,经多人加价转卖后事情败露。
2023年4月23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了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检察院以上述2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22年9月29日向当地法院提交的刑事诉讼书。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据裁判文书网今年2月份公布的判决文书显示,2022年10月18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已对本案作一审判决,蒋某忠、蒋某军均被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截图自12309中国检察网
起诉书显示,2020年2月,被告人蒋某忠、蒋某军与刘某甲约定以每吨6万元的价格购买熔喷布用于生产口罩,合同签订后,刘某甲先发来10吨货。被告人蒋某忠和蒋某军发现刘某甲出售的10吨的熔喷布达不到民用口罩生产标准,刘某甲告知蒋某军这批不合格熔喷布不能用于生产民用口罩,但蒋某忠、蒋某军为牟取暴利,仍以每吨1.2万至7万元每吨从刘某甲处购买40余吨普通无纺布,一部分用于生产口罩和普通无纺布对外出售,一部分冒充合格熔喷布对外出售。
蒋某忠、蒋某军以8万元每吨的价格出售部分普通无纺布给任某某,并告知任某某其出售的是熔喷布,可以用来生产民用口罩。后经任某某、刘某乙、李某某、周某某、倪某某、刘某丙等多人转卖,依次加价。2020年3月,全椒县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以28万元从刘某丙处购买了1吨普通无纺布用于生产口罩,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向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经上海某某测试集团有限 公司检测,该批熔喷布的过滤效率不能够达到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的标准。
2021年6月18日和6月21日,蒋某军和蒋某忠分别接全椒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某忠、蒋某军以营利为目的,明知销售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仍冒充合格产品对外出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忠、蒋某军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判处蒋某忠、蒋某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如符合缓刑条件可适用缓刑。
被告人蒋某忠、蒋某军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对蒋某忠、蒋某军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判决书
2022年10月18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蒋某忠、蒋某军退还程某8万元,程某出具谅解书对蒋某忠、蒋某军表示谅解。被告人蒋某忠、蒋某军分别预缴罚金十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忠、蒋某军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二人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蒋某忠、蒋某军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蒋某忠、蒋某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法院判处蒋某忠、蒋某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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