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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铁屑丝引发的餐饮质量纠纷……
案例素材来源:洛阳市涧西区法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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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正兴致勃勃品尝大餐的您
吃出一根铁屑丝
大煞风景之余该如何维权呢
请看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审理的
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2
李某慕名到某粥店就餐
点了两份粥、一份煎包
和一份手撕包菜共50元
吃到兴头上
发现手撕包菜里有根铁屑丝
遂找店长“理论”
店长承认是后厨师傅在刷锅时
不小心落下的钢丝球铁屑丝
后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粥店整改
并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粥店承认自身有错在先
但没有给李某造成任何伤害
只愿意退还手撕包菜价款25元
李某遂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诉请粥店退换菜价款25元
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3
法院审理认为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
粥店为顾客李某提供食品
消费场所等餐饮服务
李某向粥店支付相应对价
双方建立了合法有效的
餐饮服务合同关系
粥店作为餐饮服务行业
应当保证餐饮食品的质量
和顾客就餐过程中的舒适性
粥店加工制作的手撕包菜中
确实混有一根钢丝球铁屑丝
可见其提供的餐饮服务
确有一定瑕疵
存在违约行为
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李某要求退还菜价款25元
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关于李某要求粥店
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问题
争议焦点在于餐饮服务行业
根据消费者要求即时制作
加工餐品行为的性质
是食品生产抑或是食品经营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
食品生产包括食品生产和加工
食品经营包括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
粥店系根据消费者要求
即时制作加工餐品
应属食品经营
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
明知是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
要求支付价款十倍
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
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鉴于李某没有证据证明
粥店工作人员在加工制作
手撕包菜过程中存在
明知或故意将铁屑丝
放入菜品或发现
菜品中混有铁屑丝
仍继续提供菜品等情形
故本案情形
不符合《食品安全法》
“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食品”之情形
故李某要求增加
1000元赔偿的诉请
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
粥店自愿赔偿李某300元
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亦不违背公序良俗
考虑到合同标的物价款
该金额较为公平合理
本院予以确认
依法判决粥店退还李某
菜价款25元并赔偿300元
4
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
应最大程度保障
菜品质量和顾客就餐的舒适性
最大程度避免
出现不卫生、食品异物等就餐不适
作为消费者
要避免冲动、理性维权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策划统稿:张东杰
排版校对:叶俊健、贾共鑫
原标题:《一根铁屑丝引发的餐饮质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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