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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地球日 | “公益检察蓝”守护“地球生态绿”
今年4月22日,是第54个“世界地球日”。为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的更高期待,仓山区检察院近年来以多举措构筑生态环境法律监督体系,以公益检察蓝,守护地球生态绿。
强化水域生态治理,形成监管保护合力
针对乌龙江区域治理中交叉管辖、各自为政等问题,仓山区检察院经福州市检察院牵头,与闽侯县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建立乌龙江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解决监管保护中“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问题,明确类案办案方向,规范协同办案流程。去年以来,仓山区检察院积极发挥仓山区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作用,及时发现破坏内河环境问题线索,针对违章搭盖、种植污染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件,督促行政部门落实水环境保护职责。
打击涉海生态犯罪,促进海上福州建设
持续推进打击盗采海砂专项行动,去年以来,受理审查起诉盗采海砂犯罪4件22人,办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4件。为建立快速办案联动机制,落实《关于依法从快办理盗采海砂案件的协同配合机制》,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实现涉砂案件快办快结。
开展农用地保护,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深挖非法占用农用地刑案背后耕地占用税收缴不到位问题,促成税务部门收缴耕地占用税30余万元。经福州市检察院牵头,仓山区检察院与闽侯县检察院成立龙祥岛生态环境保护跨县区办案组,通过“告知函+检察建议+磋商+公益保护令”等多种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从源头治理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
打造生态普法矩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检察官案内法律文书释法和口头说理职责,促进提升发案领域、涉案单位生态保护意识。结合世界海洋日、世界湿地日等时间节点,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介作用,全媒体发力,形成浓厚宣传氛围,增强生态检察影响力。充分发挥基地展馆普法阵地作用,设立仓山区乌龙江湿地保护检察联络点,以案释法营造全社会保护湿地良好氛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履职
保护好地球
这个我们与万千生命所共享的栖息地
原标题:《世界地球日 | “公益检察蓝”守护“地球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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