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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夫变“丈夫”: 姐姐冒用妹妹身份登记结婚,27年后被起诉
如果你发现自己被冒名登记结婚,你会怎么办?如果冒名的人还是自己的亲姐姐,你会如何处理?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就妹妹被姐姐“冒名”登记结婚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在仔细研判的情况下,向房山区民政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在法院和民政局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20多年的错误婚姻登记问题得到了解决。
事情的起源还得从姐妹俩说起。小华和小红是亲姐妹俩,姐姐小华与男朋友小周是自由恋爱。1994年,小华发现自己怀孕,但因为自己身份证丢失正在补办,于是,她便瞒着妹妹冒用小红的身份信息与小周到房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1998年,小红与男朋友小韩登记结婚。时间一晃来到了2021年,小红在申请家庭小客车摇号时,竟发现自己还有一个未知的“丈夫”!小华这才将真相告知小红。原来,小红27年前就和姐夫小周“结婚”了。
“我家小客车摇号申请确实迫在眉睫,而且现在个人信息都联网了,如此离谱的错误婚姻登记会给我带来财产、债务、继承、名誉等多方面的问题。”小红说道。于是,小红以姐夫小周为被告向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她与小周的婚姻登记。
房山区法院受理后,因婚姻关系涉及公民的身份权,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韩玉对案件进行了实质审查。韩玉组织小红、小华、小周、小韩进行了谈话。在庭上,小华当庭承认她曾以小红的名义与小周结婚。
小红随即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请求鉴定涉案结婚申请书中“小红”处的签名并非是由其本人签字,而是由小华书写。鉴定机构的意见为:检材上“小红”签名与样本上小华书写的小红字迹是同一人书写。依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法院确认1994年的结婚登记是小华冒用小红的名义登记办理。
在捋清了案件事实后,如何既能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的烦心事,又能从制度层面避免错误婚姻登记对当事人造成影响,成为了韩玉面临的一个操心事。
2021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韩玉仔细研判,对照案件事实,依据指导意见向当地民政局发出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局在核实后及时撤销小红与小周的结婚登记,规范和完善婚姻登记及档案保管工作,加大对婚姻登记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
房山区民政局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经过充分调查核实,主动撤销了小红与小周的婚姻登记,小红的诉求最终得以实现,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达成了“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的效果。
“一份司法建议,一头牵绊着人民群众,一头促进着社会治理。房山区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司法建议各项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司法建议的提起、发送、回访等程序,推进司法建议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最大化发挥司法建议的价值,为打造无讼社会贡献司法力量。”房山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佟淑表示。
(原标题:“姐夫”变“丈夫” 竟是冒名登记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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