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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路剑与被执行人张学锋、李莎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学锋、李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鲁0983执1529号。
执行标的(金钱):36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张学锋,男,199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鹊华大道与东陈路交汇处华山中心7楼707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0684199105150537。
(当事人提供照片)
被执行人:李莎,女,1993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鹊华大道与东陈路交汇处华山中心7楼707室,公民身份证号码140421199303262442。
(当事人提供照片)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隐匿、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二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按登记顺序发放。
特此公告。
原标题:《肥城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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