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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ST紫晶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及监管警示
4月21日晚,科创板首批退市公司之一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紫晶”,688086)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的纪律处分及监管警示。
根据当日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紫晶存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ST紫晶和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郑穆,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罗铁威,时任董事、总经理钟国裕,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李燕霞,时任监事、总经理助理黄美珊,时任副总经理焦仕志,时任副总经理魏强,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炜,时任监事杨思维,时任南区销售总监林海忠,时任采购部经理丁杰,时任子公司北京晶铠信息存储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裁刘宁宁予以公开谴责。
此外,上交所公开认定郑穆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罗铁威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钟国裕、李燕霞5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独立董事王铁林、时任董事谢志坚、时任独立董事潘龙法予以通报批评。
同时,上交所作出监管措施决定,对*ST紫晶时任董事温华生、时任独立董事王煌、时任监事会主席蓝勇民和时任副总经理武卓予以监管警示。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ST紫晶的违法违规行为从2019年4月向科创板递交招股书时就已开始。在招股书中,紫晶存储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报告期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ST紫晶虚增利润合计8599万元。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未按规定披露的2016年末、2017年末以及2019年上半年末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7500.12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3500.12万元。
*ST紫晶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2019年虚增利润1.45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4.55%。2020年,虚增利润1.69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0.21%。同时,*ST紫晶也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由于*ST紫晶的重大违法行为,已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上交所同日表示,将切实担起退市实施主体责任,依规加快推进*ST紫晶的退市流程。在作出退市决定后,公司股票将进入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随后即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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