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上海市房管局: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将加大查处力度

澎湃新闻记者 栾晓娜
2023-04-21 12:05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字号

住房租金直接关系到租房群众的居住成本和生活水平,一直备受市民关注。

4月21日,上海市房管局局长王桢在做客“2023民生访谈”节目时表示,上海将采取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稳定器”作用、严禁中介哄抬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等措施,保持上海市住房租金水平稳定。

三方面措施保持住房租金水平稳定

“近年来,上海市住房租赁市场总体平稳。”王桢介绍说,为保持上海市住房租金水平稳定,在《价格法》的总体框架下,结合《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上海市将从三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稳定器”作用,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当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金水平,租金在市场化租金九折以下,年度涨幅不高于同期市场化租金涨幅且不高于5%。同时向社会公示,引导市场化出租人合理定价。

二是严禁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并通过加大查处力度和行业自律予以约束。

三是建立住房租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条例》中明确规定,在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的特定情况下,明确市政府可依法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

将租赁管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

2月1日起,《条例》正式实施。王桢介绍,本次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实际问题,突出住房租赁的民生属性,构建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满足超大城市居民多层次的居住需求。在立法过程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规范租赁行为。对居民“手拉手”交易的住房租赁形式,通过明确出租要求和标准,平衡租赁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等措施,引导当事人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挂牌出租、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经租和集中式租赁住房出租三种形式,强调规范管理,建立从主体备案、实名从业、房源核验、登记备案到资金监管,以及相关禁止性规定等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

二是市场、保障协同发展。加强前瞻性系统性谋划,在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聚焦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确定制度定位,编制专项规划,明确建设和管理要求,充分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整个住房租赁体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将租赁管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在明晰市、区相关部门职责的同时,针对基层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空白点,以及街镇在日常管理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市区统筹、条块结合、街镇负责、居村协助、行业自律的住房租赁治理机制,强化市、区、街镇、居村四级联动,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首次将群租写入地方性立法

对于群租行为,《条例》在总结近年来上海市群租治理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首次将群租写入地方性立法,多管齐下,力求进一步提升群租治理效能。

一是明确群租认定标准,对政府规章提出的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单独出租的非居住空间、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限制和人均居住面积等标准,做了相应优化完善,上升到地方性立法。

二是优化群租执法流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经发现的群租案件可直接处罚,提高执法效率,并加大处罚力度,将罚款从原来最高10万元,提高到最高20万元。

三是突出转租重点监管,针对实践中“二房东”群租较为突出的问题,明确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房屋达到规定数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违反规定将予以处罚。

四是落实属地治理责任,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排查群租隐患,发现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督促整改,及时依法启动执法程序,必要时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整治。

上海将依托城市精细化管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进一步做好上海市群租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案,出台加强上海市个人住房转租管理的文件,加大对基层群租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支撑力度。

“群租问题事实上也反映出上海市住房租赁市场供应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在治理过程中,我们将坚持疏堵结合。”王桢说,一方面,大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另一方面,规范推行代理经租“N+1”模式,严格监管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代理经租业务,推动违法群租向规范合租转变。

    责任编辑:高文
    图片编辑:张同泽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