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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法院拘留执行公告(一)
2023-04-20 19:08
山西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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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法院拘留执行公告(一)

被拘留人、罚款人:裴虎军,男,生于1986年12月31日,汉族,阳城县凤城镇上芹村人。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裴虎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生效的(2021)晋0522民初142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裴虎军未全部履行判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裴虎军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元。
2023 年 4 月 20 日
供稿:执行局
原标题:《阳城县人民法院拘留执行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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