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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兰花网络贩卖成风,专家呼吁出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兰花历来受到国人喜爱,因象征君子高洁,不少人喜欢在家中栽种兰花。但近些年来,滥采野生兰花的现象较为严重,互联网平台的发展也给野生兰花的交易提供了新的渠道。7月16日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份16家单位“保护野生兰花,拒绝无序买卖”的倡议书,倡议从消费者、平台、法律等多层面保护野生兰花。
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网络平台上仍有农户或是店铺在售卖野生兰花,抖音等平台上有拍摄者上传采挖野生兰花的视频。
16家单位呼吁
保护野生兰花
7月1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份关于“保护野生兰花,拒绝无序买卖”的倡议书。据介绍,倡议书由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中国花卉协会、中国植物学会兰花分会等16家单位联合发起,并包含了部分互联网公司。
倡议书共提出了8项倡议,包括个人消费者拒绝购买野生兰花,对于采挖、贩卖野生兰花的行为可以向林业部门举报;互联网平台对野生兰花贸易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吁请政府尽快将兰科植物纳入国家重点保护对象;植物园、公园和园林部门在景观营造时不使用野生兰花;在兰展上拒绝野生兰花参展并参评奖项;工程建设或林木采伐时尽量避免踩踏或毁掉兰花;舆论引导公众增强保护意识;关注社会组织不定期发起保护野生兰花的公众参与行动。
7月18日,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了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科学普及处副处长孔祥瑞。据他介绍,兰花保护工作进行了好多年,但近来发现互联网电商平台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有一些农户盗挖野生兰花后通过电商平台贩卖,行为猖獗,在这样的背景下联合多方单位和平台发起了这样的倡议,也希望电商平台能加大对采挖贩卖行为加以制止。
北青报记者从该协会了解到,2017年6月,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北京师范大学、上海辰山植物园等多家科研单位的80多位专家对我国高等植物红色名录的濒危等级进行了评估,90种左右兰科植物濒危等级为极危,占35784个被评估物种中极危物种的15%。
网店以“下山兰”指代野生兰花多个网商平台
有人叫卖“野生兰花”
那么私自采挖、贩卖野生兰花的现象在互联网上是否仍然普遍?北青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淘宝、百度贴吧、中国兰花交易网等平台上,有农户或店家声称售卖的是从山上挖来的野生兰花。
中国兰花交易网上的一名卖家宣称,他的“货”来自四川某地,当地有人利用空闲时间到山上采挖兰花,再向外销售。卖家介绍,目前很多人卖的“下山兰”,指的就是从山上挖下来的兰花,对外销售的有直接挖来的兰花,也有山上挖来后在自己家中种几天再卖的。
淘宝上一位湖北某地的卖家称,当地有不少人会上山采挖兰花售卖。卖家对北青报记者称,有买家预订后,他们会安排数人上山采挖兰花,在一天半之内能挖100株兰花。卖家还介绍,一株兰花一般5-8苗,以一苗1.5元的价格出售,“量大价格可以商量”。卖家称,自己一年四季都在接受订单,通过快递寄给买家,一年可以卖几万元。他自称,曾经有一位四川买家开车过来,买了2600斤兰花,大概有4000株。北青报记者问及是否有人来制止他们采挖兰花,卖家称自己最近几年才开始卖,目前还没有受到过检查。
此外,也有不少人选择在qq群中进行交易,一位群友告诉北青报记者,就他所在地的山区,因为人为采挖严重,目前想要采挖春兰已经很困难了。另有人选择在抖音上录制到山上挖野生兰花的视频,然后留下了微信号“拉生意”。
为保护当地生态
林业部门严查滥采滥挖
对于网上不少来自湖北某地的卖家采挖野生兰花并售卖的现象,当地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发现售卖野生兰花的现象,可以向森林公安举报。森林公安方面则表示,如果接到举报有人采挖、售卖野生兰花,他们将会走相应的法律程序。
另一位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蕙兰、春兰等兰花未被列入国家的保护植物名列,当地盛产兰花,且兰花种类繁多。但近几年来对兰花的滥采滥挖已经对生态造成了影响,相关部门也在对此采取了措施,对于上山采挖的行为会进行阻止。但是一旦兰花出现在市场上,他们则会陷入“想要执法但却没有法律依据”的尴尬状况。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国内部分地区均有查处采挖、贩卖野生兰花的案例。据媒体报道,2016年1月,安徽安庆岳西县有村民在自家山场采挖野生兰花19株售卖,执法人员教育当事人后,将收缴的野生兰花送往指定地点栽植。今年4月,湖北黄冈英山县森林公安查处一起滥挖、收购野生兰花行为,没收野生兰花400株,对查处没收的400株野生兰花暂作培育再作处理。此外,针对野生兰花等植物,英山县、安徽六安金寨县、陕西商洛等地区政府还发布了加强保护的公告或通知。
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专家:
目前法律尚存空白
孔祥瑞解释,兰科植物都被列入到国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管制或禁止国际贸易。但目前兰花还没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中,尚未公布的第二批名录包括了兰科的所有属,但正因为第二批名录尚未公布,所以目前法律上存在空白,导致执法上有难度。
孔祥瑞对北青报记者说,因珍稀物种交易价格很高,石斛等兰科植物具有药用价值或是误采等原因,目前农户采挖野生兰花行为还不少。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认为,从国内法规上看,私挖、贩卖野生兰花还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而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的保护对象也限定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植物,如果兰花被某地方政府列入重点保护植物的名单,则同样可以依照《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进行保护。
常莎建议,可以尽快公布更为全面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也可提前制定和完善专门进行兰花保护的政策和规定,同时环保、林业部门加大巡查打击和宣传力度。
(原题为《16家单位发倡议“别买野生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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