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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人民法院依职权保全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4月19日,当事人将一面“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杞县人民法院刘成岗法官手中。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某某开办有服饰公司,原告与被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7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10月23日和2019年11月26日签订服装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给被告加工服装,费用共计119960元。原告向被告交付所有服装后,被告仅支付了30000元,剩余货款89960元迟迟未付,遂原告起诉至杞县人民法院。
杞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刘成岗于2023年4月4日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安排书记员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和开庭传票,但电子送达法律文书被告拒不接收,邮寄送达结果反馈“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且无法联系收件人”。承办法官立即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了解到被告公司仍在经营,向院领导汇报后遂决定依职权依法对被告账户进行查封。被告在账户查封后很快就与承办人进行了联系,经承办人耐心做工作后,被告将一笔长达三年之久的欠款一次性付清,该案于2023年4月14日顺利结案,办案用时10天。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均表示满意。
杞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机制,公正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纠纷,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营造舒心、暖心、放心、安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供稿:赵晓晗)
原标题:《杞县人民法院依职权保全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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