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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部介绍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出台背景,将排查治理
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下简称“《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4月19日,应急管理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判断标准》修订有关情况。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杨智慧称,《判定标准》是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进行修订形成的。“2017版判定标准已经使用了五年多,一方面,生产经营单位不断自查自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反复执法检查,特别是去年‘百日清零行动’集中整改了一大批重大事故隐患,加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部分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风险程度显著降低或已基本整改完毕;另一方面,随着新技术、新设备投运,出现了一些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纳入判定标准范围。”
杨智慧介绍,新修订的《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检查尺度。从对各地执法督导以及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座谈来看,2017版判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理解不统一、尺度把握不一的问题,通过本次修订,尽可能列明全部情形,包括涉及的场所、部位和设备、设施、装置,因篇幅所限不能逐一列明的,也会在配套的解读材料中逐项明确。
此外,《判断标准》修订过程中,充分征求了有关部委、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部内相关司局和有关企业、行业协会,以及专家意见,两次通过部政府网站和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551家次单位和个人提出的1627条意见。采用现场研讨和视频交流等方式,多次组织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进行研讨,逐条讨论研究意见。在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日清零行动”中,还组织部分企业对拟修改的判定情形进行了论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杨智慧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聚焦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标尺”,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专家指导服务、强化精准执法,督促各地区和企业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认真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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