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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获刑十年的国企董事长获减刑,曾被称“穷庙里的富方丈”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披露,曾被判刑10年的潼关中金矿业原董事长胡小龙获减刑。
《胡小龙受贿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显示,2018年7月20日,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陕1024刑初2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胡小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万元。胡小龙非法所得人民币337万元、黄金纪念币900克、生肖猴黄金工艺品一件、贾平凹书法一幅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3月13日,执行机关陕西省商州监狱提出胡小龙减刑建议书。经法院审理查明,胡小龙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故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的刑罚执行。
据《华商报》此前报道,2016年,几名农民工的举报惊动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农民工费继腾等人称,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小龙和当地承包开矿的商人勾结,导致数百名农民工的劳务费无法结算。
2017年7月,陕西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内抽调反渎职检察官20余名,成立“7·03”专案组。两个月后,胡小龙被执法人员带走,在实施监视居住后,其受贿情节浮出水面。
办案人员搜查胡小龙家发现现金和存款大约500万元,还有金条、古玩、陈年茅台酒等,胡小龙在西安、北京、海南也均有房产。胡小龙的妻子将大量现金以他人名义存入银行。检察机关还侦查发现,胡小龙共收受他人贿赂款项15笔337万元、金条900克。因为胡小龙生肖属猴,有人还给他送了一个纯金打造的“金猴”。
此前,胡小龙看到网上举报自己的帖子越来越多,便使出“收大退小”的把戏,把部分受贿款退还给了行贿人。
据上述报道,2004年9月18日,潼关中金矿业成立,由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和潼关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联合组建。时年35岁的胡小龙出任潼关中金矿业副总经理兼李家金矿矿长。2012年8月,胡小龙出任潼关中金矿业总经理。2015年11月,胡小龙的事业达到顶峰,身兼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三职。此后,胡小龙权力没有制约,大肆行贿受贿之风盛行。
办案人员曾感慨,潼关中金矿业腐败程度令人难以想象。从上到下,稍微手里有权者无一不贪。
潼关中金矿业员工用“穷庙富方丈”来形容胡小龙在内的领导干部。与胡小龙等人八方进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企业举步维艰,四处举债。从2010年开始,潼关中金矿业由于矿资源不断减少,连年亏损。2016年,潼关中金矿业被定为“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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