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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打击餐饮浪费行为第一批案例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日前,咸阳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将第一批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咸阳市秦都区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咸阳市秦都区某小吃店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餐桌、墙壁、台面等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咸阳市秦都区某小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咸阳市秦都区某小炒店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餐桌、墙壁、台面等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兴平市某蛋糕店、某米线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城市场监管所对位于兴平市中心大街某蛋糕店、某米线餐厅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未公示制止餐饮浪费管理制度、无文明用餐、光盘行动等宣传标识标签,未主动倡导消费者制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两家餐饮单位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打击餐饮浪费行为第一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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