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以案释法】彩礼返还,法官说......
彩礼是中国婚嫁习俗之一,
可一旦双方有矛盾,
彩礼又该何去何从?
近日,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返还原告大部分彩礼。
基本案情
小陈(化名)与小李(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双方认识一段时间后,于2020年5月举行了订婚礼,小陈在订婚仪式上向小李给付了16.8万的彩礼。
2020年6月,双方举行了结婚礼,且小陈为小李购买了金银首饰。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举办婚礼后就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双方常因生活琐事争吵不断,严重影响了两人的感情。
现双方都不愿意办理结婚登记,小陈要求小李退还彩礼和金银首饰。双方就返还彩礼事宜,多次沟通协调,但一直未果。
2023年1月,小陈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以及金银首饰。
法院审理
经法官耐心地调解,扣除双方同居期间的部分开销和小李的陪嫁物品,小李向小陈返还8万彩礼,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说法
婚姻的缔结是自愿的,是建立在双方感情和谐及有共同组建家庭意愿的基础上,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不以举办婚礼为要件,结婚登记才是法律意义上有效的婚姻关系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男女双方不能以彩礼的多少来衡量是否进入婚姻。现今,多地都在提倡彩礼“降温”,婚姻双方彼此的理解和包容、互谅互让、互亲互爱,才是婚姻的基石。
供稿:匡小明
原标题:《【以案释法】彩礼返还,法官说......》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