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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英山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诚信诉讼承诺书》

2023-04-17 18: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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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证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合法,不存在伪造、编造、隐匿证据等情形,陈述的内容均与事实相符……”。近日,英山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发出首份《诚信诉讼承诺书》。

案情回顾

为什么要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呢?该案中,原告王某为证明被告刘某欠款事实,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被告刘某出具的欠条。被告刘某本人未到庭,委托律师出庭,律师称该欠条签名及时间不真实,不存在欠款事实。鉴于此,承办法官要求原告对欠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提交的是否是真实欠条作出承诺,并要求其签署一份《诚信诉讼承诺书》,明确告知虚假陈述将承担法律后果。原告王某再三表示欠条是被告刘某出具的,愿意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

同时,法官要求被告刘某到庭说明情况,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并向其诉讼代理人释明,如果对欠据真实性有异议,可以对欠条的字迹申请司法鉴定。刘某诉讼代理人当庭表示要对欠条字迹申请司法鉴定,本院即当庭指定了申请鉴定期间。但被告刘某未申请司法鉴定,本人也未到庭说明情况,指定鉴定期间已过。本案待后将依法做出判决。

法官说法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方当事人不如实陈述,导致法院判决错误,在事后发现的,权利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是提醒当事人、证人切莫在法庭上说谎话、提供虚假证据,挑战法律权威。

近年来,各类民事纠纷,特别是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信口开河、夸大事实、作虚假陈述的情况屡见不鲜,明知是虚假的,还申请司法鉴定,影响审理进度,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诚信体制。

下一步,英山法院将推行诚信诉讼承诺书制度,通过法治宣传,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公众诚信意识,减少甚至杜绝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现象的发生,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秩序,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 : 从事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实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叮!英山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诚信诉讼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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