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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张贴统一标识:便于社会监督

畅凯/海南特区报
2018-07-1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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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为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加强监督管理,便于社会监督,实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管理。

张贴“公务用车”标识。车改后保留的通信、应急、调研、服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业务用车和实物保障用车等,张贴“公务用车”标识。标识字体内容为“海南省公务用车及监督电话”;上部分海南省字样、中部公务用车字样、下部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0898-66769001,张贴于车身两侧前车门对应位置。

张贴 “执法执勤”标识。中央明确的执法执勤部门对应的公安(含交警)、检察院、法院、司法、工商、地税、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林业、纪检监察、海洋(海监)等执法执勤用车,统一张贴 “执法执勤”标识,字体颜色同上,标识具体内容为:“海南省执法执勤及监督电话”;上部分海南省字样、中部执法执勤字样、下部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0898-66769001;本系统原有统一标识图案及监督电话的可继续使用,没有统一标识的需重新张贴。

张贴“行政执法”标识。对应海南省执法执勤部门以外的各级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车辆,统一张贴“行政执法”标识。字体、颜色、规格和监督电话与“执法执勤”式样相同,张贴于车身两侧前门对应位置。

若发现不按规定粘贴或喷涂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监督,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违规违纪行为。

(原题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张贴统一标识》)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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