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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南岭︱吴滔:用民间文献书写江永瑶乡

吴滔
2018-07-31 12:49
来源:澎湃新闻
私家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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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中山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的师生在南岭地区展开田野调查,一次次地奔走在湖南郴州的宜章县、永州的蓝山县和江永县的村野田间,在这里寻找历史遗迹,发掘民间文献,并利用田野经验和所得文献研究明清时期这一片南国山地的政区、族群、社会等问题。同时,他们也对田野调查中搜寻到这些民间文献进行了整理,今年将陆续出版两种。其中,《湖南江永碑刻集初编》即将由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本文系《湖南江永碑刻集初编》前言,现标题为编者所拟。

永州地处沟通中国南方和北方的交通要道之上,地理位置非常重要。湘粤驿道、湘桂驿道、潇贺驿道于此交汇。这些重要的交通线使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紧密相连,构成楚粤交往的重要通道。其中,湘桂驿道始建于秦,由永州城西经东安抵广西全州界,经过中国古代最早的运河之一灵渠与珠江水系相通可直达广州。另一条通达广州的主要交通线,位于永州南境的江永、江华二县与广西贺州交界的南岭山脉间,北联潇水,南结贺江和西江,故称潇贺古道。

江永县,旧称“永明县”,在隋代为“永阳县”,汉代则属营浦县管辖, 唐武德四年,移于道州西南,贞观八年省,“天后又置,天宝元年改为永明”。北宋熙宁五年,“省永明县为镇,入营道,元祐二年复置”。从几省几置的多舛命运里,多少可以折射出唐宋帝国对在南北交通要道上设立稳定政区的必要性缺乏一贯性的认识,不过,这并不能抹杀当地的人群活动和开发进程。自南宋末年始,位于永明县与广西富川县、恭城县接境的南岭山地,已聚集了大量人群,“其山重冈复峤,连跨数州,林翳深密,荟蔚延袤,山猺木客,聚族其间”,这群人多是无籍之徒,平日活跃在潇贺古道必经之地,脱离官府的直接控制,甚至有栅居山巅的猺贼峒蛋,断木悬石,“俟过者推蹷斩绳,虽千万人皆仆壑成韲,以是易肆摽掠”。这些惯常性的抢劫,严重阻碍着交通线的畅通。故官方将以上猺贼峒蛋视为“叛民”,派兵前来围剿。淳熙十年,“命湖南、广西堙塞溪洞径路。”此过程时断时续,长达百余年,以爆发于南宋末年的秦孟四之乱及元末的邓四之乱最为著名。后者直至明洪武二年,才由县丞彭德谦平息。经过地方官的不懈努力,元明鼎革之际历经磨难的永明县得以较快恢复元气。

明王朝为了守备地方、防止叛乱再度发生,同时出于维持南北交通线的需要,先于洪武初年设立了永州卫,又于洪武二十九年增设枇杷、桃川、宁远、江华、锦田等千户所,隶宁远卫。自此,单永州府一地,就拥有两个卫级建置:永州卫和宁远卫。其中,桃川所和枇杷所皆位于永明县南部,成为帝国经略南岭控制薄弱区、维持南北交通动脉的前哨。

桃川所城,在永明县西南四十里,四周是一片大平原,当地人称之为“桃川洞”,该洞隔都庞岭和萌渚岭分别与广西恭城、富川二县交界,通过很多不知名的小道与广西交通。明初,卫所军队进入桃川,不光有守御任务,还要在桃川洞及邻近地区组织军士进行屯种。 除常设的千百户等官外,该所还专置仓大使和副使各一员,专门收纳本所的屯田子粒。卫所的屯田名义上系从永明县“抛荒田”和“绝户田”划拨而来,然在桃川所设立之初,与永明县之间并没有和平相处,两者曾为争夺田土的归属发生过剧烈冲突。笔者在桃川所南边一个叫“锦田”的村子里,发现了一块正德十年的寺庙碑刻,上书:洪武、永乐间,因“军州纷扰”,该寺废毁,僧徒散乱。其时恰值桃川所甫设立及划拨屯田之时,后世卫所与州县田土呈犬牙交错的格局由此或已奠定。

永乐以后,卫所制度遇到巨大挑战,军士逃死者渐多,各地屯田也因而废弛。桃川所也不例外。至嘉隆之际,桃川所“原设千百户十七员,见存一十员,额军一千一百二十人,逃绝一千三十人,实在一百二十七人”。卫所体制败坏最直接的后果之一,乃是造成大量屯产流失于民间。少数留下来的及从原籍清勾回来的军士,难免会和生活在卫所周围并占有屯田资源的各色人等产生摩擦,这些人既包括生活在当地的民人,也包括被招抚的熟瑶和和雇募杀手。有迹象表明,占种或佃种军屯并非外部势力介入卫所体制的唯一方式,熟瑶代替军人守卫隘口的故事一直在南岭地区流传。这些熟瑶承担着把守交通沿线隘口的责任,并享有“蠲免杂税”或“纳粮不差”的特殊权利,如果此事属实,则意味在卫所军兵大量逃亡之机,部分瑶人作为非正式编制的战斗人员早已被卫所体制所吸纳。

在永明县西南与恭城县交界的古调村,有一块明天启年间(1621—1627)残碑,明确透露出“猺祖洪初奏拨边山荒耗田地,垦耕把隘”等重要信息。这些瑶人本是不服管教、叛乱无常的“贼寇”,接受招抚之后即成为接受官方提调的“良猺”,逐渐放弃“游耕”的生产方式,占种卫所屯军无力耕种的屯田,他们所缴纳的收获物,成为卫所军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占种屯田的交换条件之一,就是帮助卫所把守一些诸如隘口之类的交通要塞。入清以后,随着卫所体制的废除,“把守隘口”的故事逐渐淡出官方的历史叙事系统,而保留在卫所屯地遗产中的“向化籽粒”,却由于“屯饷”名目的长期存在,被顽强地固定在本县的赋役结构中流传下来。康熙四十八年《永明县志》专门交代,在清初桃川所应纳的屯田折银子粒中,“内除招安黑、白二猺屯饷银一十二两八钱七分,以作奖赏花红”。

依托在卫所体制下的招抚瑶人毋需加入军籍,而是以一种非正式编制的战斗人员进入卫所体制。有时候,他们还通过购买民籍将所耕田地登记在永明县田赋项下,或将所买土地寄付在民籍之下,在卫所和州县两个系统中均承担有赋税责任,这种结构在当地瑶人文书中被称作“县所两相报纳”。然而,作为主的非正式兵源的把隘瑶丁,始终仍徘徊在正式体制之外。正德嘉靖年间,永州府以永州卫和宁远卫为基础,在府境特别是南境与两广交界处大量设置营哨形成了卫所、屯戌、营堡错峙交叉的复杂格局。永明县共设营十六,分属永明县和桃川所,各营分配旗军若干名至数百名不等,杀手若干名。其中,桃川所属营堡和永明县所属之靖西营由永州、宁远二卫分拨指挥、千百户等营官进行统辖。这次军制改革最大的特点,乃是军事防御系统不再局泥于既有的卫所体系,出现了兵源多元化的趋向。

除了卫所军官和旗军之外,永明营哨体制中还有从民间召募的壮丁——“杀手”这一特殊兵种。据隆庆《永州府志》载:永州府的“杀手”并非出自本地,而是出自邻近的广东阳山县,他们虽然不同于卫所军,不世袭军籍,也毋需终身服役,但从异地雇募,显然不能算作力役,而与以抽编民丁为特征的民兵制有异;另一方面,“杀手”由地方政府与卫所联合召募,相应地,其薪饷供应亦不是只来自州县民壮银这一个渠道,还包括卫所屯田子粒折银。这意味着原本分属不同系统的军费与地方经费开始逐渐融为一体。

从纯粹士兵管理的角度着眼,明中叶以降兵源多元化,并未根治之前军户世袭制下军士大量逃亡的弊端,一旦军饷装备没有着落,很难保证外调募兵不会逃回原籍。永州知府史朝富为此专门制定了针对阳山杀手因工食不给返回原籍的预防措施,使其“渐成土著之民”。隆庆二年(1568),由永州府知事官吴(左金右山)主持的清查屯田活动成为使杀手在当地定居的重要契机。在这次清查中,先后在永明县境内清出大量屯田。他将清丈出的屯田,以51.8亩为一个单位,分配给现役屯军耕种。然而,此时的屯军数量已严重不足,分配下来之后,仍有很多的屯田无人承垦。于是,参与清查工作的德安府推官查铎欲将这些田召取军人的家属(余丁)来佃种,“承顶正军”,无奈当地卫所余丁也不足数,故还是未能尽佃。出于阳山杀手的军饷一直没有稳定来源的考虑,他动议将这些屯田拨给杀手之有家室者,以抵军饷。

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吴滔

开种抛荒屯田,给开种者永为己业,从嘉靖以后就成了救止屯军逃亡、屯田抛荒的主要应对之策。由此产生的最直接的后果,乃是使得原本流动性很大的阳山杀手及其后代利用优待政策携眷在当地落地生根。在江永县桃川镇岩寺营村有一块明天启三年(1623)的碑刻,碑额上书“雄福杨公庙记”。其内容主要说的是,嘉靖年间,永明县连发瑶乱,冯、陈、钱、卢、邵等姓的祖先奉命从广东前来征剿,一开始他们住在岩穴当中,虽有军人身份,但毋须世袭军籍,后来逐渐在当地立籍承差,才有固定的房屋。据乾隆《阳山县志》记载,杨、冯等军官在成化、隆庆年间由于平定叛乱有功被乡人立庙崇奉,是地道的阳山本土信仰。

除了岩寺营的冯、陈诸姓,永明县鸡嘴营的邓、邵、龙、梁四姓,也把杨公、冯公奉为他们共同的祖先。另一个号称是“阳山杀手”后代的石枧村,石枧村别名“苦子营”,当地虽未发现杨公庙的遗存,但徐、张等九姓同立“九股祠堂”,表现出与岩寺营、鸡咀营“众姓供奉一祖”类似的社会组织机理。这3个村落均属于正嘉年间永明县所设16营哨系统,至今还保留着部分与杀手体制有关的历史记忆。

在营兵制方兴未艾之时,把隘瑶丁也被有机地融入该体制当中。在永明县及桃川所十六属营中,靖西、土寨二营分别位于清溪和古调二村,而隆庆《永州府志》将清溪称作“猺村”,古调称作“猺口”,则可推测二村在明中叶营兵制推行的过程中已被明确贴上瑶人聚居区的标签。另为确保州县百姓完成其他杂役,地方官员还常常把增收额外民壮银的巨大财政漏洞转由瑶丁来填补。这些把隘瑶丁大量占耕原本属于卫所的屯田,州县考虑将具有军政用途的民壮银负担转嫁充顶到他们身上,亦可谓合情合理。从表面上看,这一过程主要表现为军事资源的逐渐被蚕食,然而,如果我们从各种地方武装相继卷入卫所体制的角度着眼,或许可以反过来认为,与这种蚕食相伴的,同时也是卫所范畴的不断扩张。

入清以后,营兵制被绿营制所取代,至康熙二十七年(1688),桃川所和枇杷所正式裁撤,两年后遍布湖南全省的清丈,更是令卫所体制彻底瓦解,原来的卫所屯田已被完全纳入州县赋役体系。针对康熙二十九年(1690)的清丈,永明知县李月林直接批示,扶灵、古调、清溪等村的瑶田免予清丈,经过瑶户的一番刻意的运作,免丈瑶田的数目不断增加,不仅包括招安黑、白二瑶之屯饷,而且包含了瑶人耕种的所有土地中本来按照民米则例缴纳赋税的民田部分。这直接导致熟瑶村落所掌控资源的急剧膨胀。以上事件表明,作为象征意义上的卫所体制在有清一代的地方社会继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清朝初年,永明县与周边大多数地区一样,曾用“有户籍而轮税粮者为熟猺”、“不供国课者为生猺”作为标准来区分生、熟二瑶。乾嘉间,客民大量涌入永明南境,熟瑶的特殊利益遭遇冲击,扶灵、古调、清溪、勾蓝“四大民瑶”的自我凝聚进程随之加快,他们通过构建或修改既有的文本叙事,并另外制定了一套“排他性”的标准,增加了“家诗书”这项相当苛刻的标准,从而把不符合条件的众多熟瑶群体排除在外,逐渐完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从“垦耕把隘”到“两相报纳”再到“诗书传家”的故事,均意在强调与官方制度千丝万缕的联系。

迄至今日,所城村(即桃川所城所在地)已沦为桃川洞五十三个古村中的普通一员,不仅营兵制的痕迹消失殆尽,卫所体制的主要印记亦逐渐淡出当地人的历史记忆,扶灵、古调、清溪、勾蓝四大民瑶所创造的历史叙事更占据上风。出了所城村范围,几乎找不到任何有关卫所屯田的线索。这种现象,与周边的蓝山、宜章等县卫所屯田体系留泽至今,构成鲜明对照。

为了追寻江永县卫所体制的特殊形态,自2011年以来,我们先后前往当地从事田野工作十余次。工作的重点主要是搜集地方文献,整理碑刻资料。经初步统计,江永全县的碑刻可能在一千通上下,仅桃川洞一带即存碑200余通。这200多通碑,大致保留了自南宋初年至民国期间较成序列的地方历史,举凡军事、赋役、农业、商业、交通、信仰、教育、族群等重要领域,皆有涉及。这次我们将这些碑刻整理出来,姑冠名为《江永碑刻集初编》,一方面是出于保护乡土文献的实际需要,可与其他地方文献相互印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使后继者沿着这条道路出版续编、三编,并一直保持下去。

为忠实碑刻原貌,在整理过程中,所录碑文不仅完全按照原碑行列格式进行整理,而且一律使用繁体字,有少数古简字、异体字和俗字亦尽可能予以保留,并按碑刻录文惯例,用“□”表示缺字。每一方碑刻均采取先文后图,一碑一图,尽可能标明具文年代、碑刻尺寸、字数等信息。碑文次序,先按照地点进行排列,在同一地点下,按自有纪年或可考纪年先后顺序排列,所属朝代可确定而具体纪年无法确定者,置于该地碑铭之末。碑石题名以碑文为准,原碑无标题或标题雷同者,根据文义拟补。

    责任编辑:于淑娟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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