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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丨临川法院走进硕果时代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提升临川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4月14日上午10点,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在硕果时代购物中心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临川区法院干警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横幅标语、现场发放《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宣传手册和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宣传,同时耐心解答了群众的法律诉求。
此次活动,临川区法院共发放宣传册26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切实取得宣传实效,让过往群众对国家安全知识有所认识,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与能力,营造了共筑国家安全屏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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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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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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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原标题:《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丨临川法院走进硕果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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