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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剧场:保密文件可以微信发送或文字识别吗?
普法小剧场:
保密文件可以微信发送或文字识别吗?
在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徐行镇村居调解主任、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积极加入到普法志愿者队伍中,共同参与“普法小剧场”拍摄,用精彩的演绎解读法律知识。本期普法小剧场邀请了和桥村法治带头人苏健,伏虎村法律明白人徐龙为大家讲解“保密文件是否可以微信发送或文字识别”的法律知识。
主讲人介绍
和桥村法治带头人 苏健
工作格言:尽心尽力,问心无愧
伏虎村法律明白人 徐龙
工作格言:慎于思考、勤于工作、严于律己
法律明白人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剧场提醒您
根据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不得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网络上传递国家秘密,因此,微信属于传送保密文件会违反该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如果将保密文件传送至相关软件上予以文字识别,属于“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也是违法行为,轻则处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 | 徐行司法所
原标题:《普法小剧场:保密文件可以微信发送或文字识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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