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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真的百利无一害吗?
近日,#男子婚前3套房产加妻名后被要求分6成#的话题引起网友热议。
起因是王先生在结婚后将自己的3套婚前房产全部加上了妻子的名字,后来离婚,妻子乔女士认为房子上有自己的名字,加上自己一直抚养孩子,应该分得60%的份额。王先生认为这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便是加了名字也不属于共同财产,两人也就此问题闹上法庭。经过法院的审理后,酌情判决房产25%归乔女士,75%归王先生。
其实对于此类问题,律师之前一直有强调: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也不一定能分走一半!而且有时候,加上了名不一定就是好事,反而还会给自己带来额外的负担。
一、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分割不一定能分走一半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此婚前房产婚后加名,那么加名方就拥有了该房屋的产权,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对于房屋产权的份额则需要看加名时双方的约定:(1)若双方在加名时备注了份额,如男方占80%,女方占20%,又或者双方各占50%,那么离婚时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2)若仅仅是加名而并未约定份额,那么离婚分割时综合出资情况、结婚时间长短、对房屋的贡献等等进行分割,相对而言,后加名的一方一般也分不到一半的产权。
二、婚后加名也并不意味着是好事,也有可能是“陷阱”
之前就有过类似案例,丈夫婚前向父母借款,全款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结婚后加上了妻子的名字,后来两人离婚,在分割房产时,公婆提出要两人偿还当初买房的借款和利息,而法院也因为借款是用于购买房屋,且该房屋已由夫妻婚后共同使用、收益,认定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两人一起偿还。
你看,这婚后加名的弊端就显现出来了。如果婚后加名没有足够了解房屋的情况,那么加名后是有可能背负上莫名债务的。当然,对于此类案件,有部分地区法院认为,因为借款发生在婚前,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而婚后加名属于赠与,借款和赠与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债务。
但是不管怎么说,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并不一定是百利而无一害,律师在此建议在婚前房产加名时,要问清楚买房款的来源,究竟是赠与还是借款;其次最好是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借款是个人债务,尽量减少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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