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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辆哈罗助力车被破坏!小心,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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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共享单车的兴起方便了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解决了短途交通不便的问题,营造了一种“绿色环保,健康低碳”的出行方式。可是,随着行业的兴起发展,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也逐渐暴露了出来。
日前,据有关媒体报道,近段时间哈罗助力车在丽水投放的助力车遭到恶意破坏,给助力车正常运营造成了很大影响。
据了解,在市区东北角的城南小学边上发现,部分助力车的车把上的电线被弄断了,而且搞破坏的有一些是未成年的孩子。这个地方每天都会有10辆左右的车被破坏,现在不同程度被损坏的哈罗助力车一百多辆,除了电线被剪外,还有坐垫被损坏、电瓶被偷、二维码被破坏,把车辆占为己用的恶意行为。
目前,哈罗助力车方面已经报案,向警方提供助力车的行车轨迹等数据,配合警方破案,破坏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达到构成刑事犯罪标准。
小小司说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的通知第72条规定:
刑法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⑴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⑵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⑶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⑷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⑴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
⑵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2万元以上的;
⑶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小小司在此呼吁大家
争做共享单车的文明使用者。文明骑行,文明停放。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骑行、不追逐打闹,按照规定有序停放,不将共享单车占为私有坚决摒弃各种不良行为。
希望大家爱护共享单车,让共享单车成为城市文明亮丽的风景线!
供稿:莲都区司法局 文字编辑:番婷 审核:蔬菜
技术支持:润众文化 技术热线:1360060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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