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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女性维权课堂丨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帮助吗?

2023-04-13 17: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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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邢女士和丈夫结婚八年,一直居住在丈夫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争吵,双方均愿意离婚,但邢女士因身体原因,一直没有工作,双方基本没有可分割的共同财产,离婚后生活会较为困难,丈夫收入不算很高但比较稳定,所以希望丈夫给予帮助解决居住问题,但丈夫不同意。便前来咨询,像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对方帮助吗?

分析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按照邢女士所述,其没有固定的收入,双方婚后没有购置房屋也无其他共同财产,离婚后自己没有住处,确实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形,只要对方有负担能力,应当帮助。帮助的方式双方可以协商,若对方还有其他可居住的地方,可以由邢女士继续居住在原有住房,或者可以租房补贴的形式让邢女士另行租住,还可以考虑给予一次性金钱补偿的方式。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邢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进行判决。需要提醒的是,法律规定的是“适当帮助”,即有个“度”,如果超过这个“度”,法院是无法支持的。

案例分析律师

李妍菁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取得管理、法学双学位。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云南省妇女儿童维护工作专项优秀律师,云南省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咨询专家。

原标题:《以案说法·女性维权课堂丨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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