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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贺盛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受贿等
(湖北)省纪委监委7月16日通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原党组成员、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贺盛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贺盛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贺盛有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堵口、隐匿转移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贺盛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贪欲膨胀、索贿受贿,生活放纵、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贺盛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贺盛有 资料图贺盛有简历
贺盛有,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湖北郧县人,
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81年10月至1996年2月在郧县供销社、郧县县委办公室工作;
1996年2月至2002年12月,历任十堰市张湾区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区委副书记;
2002年12月至2006年11月,历任竹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代县长、县长、县政府党组书记,其中2004年4月至9月在国家开发银行挂职;
2006年11月至2010年4月,任竹溪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十堰市政府副市长;
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十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11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十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2015年9月,任省政府副秘书长。
(原标题为《湖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贺盛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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