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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法院:增殖放流,守护义乌“一江春水”!
2023-04-12 16: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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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义乌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4月11日,义乌法院审理的一起环境公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主动购买鱼苗,投放进义乌市后宅街道洪巡溪红塘畈段河流内,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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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47/101/992.jpg)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9日晚,被告人俞某前往义乌市后宅街道洪巡溪红塘畈段,采用电击的禁用方式非法捕捞河鱼,被当场抓获。
经查,义乌市后宅街道洪巡溪红塘畈段水域为禁渔区,被告人俞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俞某事后深感后悔,主动向法院提出购买鱼苗放归河中,弥补其过错。
采用“增殖放流”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既有利于丰富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促进生态修复效果落到实处,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环保意识、彰显生态司法保护决心。
下一步,义乌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秉承“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的原则,坚持系统保护思维和修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履行环境审判职责,为守护义乌的“一江春水”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原标题:《义乌法院:增殖放流,守护义乌“一江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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