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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警察助19人获北京户口,收261万好处费获刑10年
北京晨报7月16日报道,北京市通州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刘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19名人员非法办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并收受好处费共计261万元。记者15日获悉,北京朝阳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受请托违规办北京户口
刘某原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某派出所民警。法院查明,2002至2015年间,刘某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两家派所户籍内勤民警期间,利用负责辖区常住户口登记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明知王某、张某(另案处理)请托的罗某等16名人员不符合办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规定的情况下,故意违反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工作的相关规定,以“投靠亲属”等方式为前述16名人员办理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并非法收受王某、张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81万元。
2010至2012年间,刘某在明知潘某(另案处理)之子不符合办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规定的情况下,故意违反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子女投靠父母”的方式为潘某之子办理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并非法收受潘某给予的20万元。此外,刘某还于2012至2013年间,以“补报往年出生登记”等方式为潘某弟弟的两个孩子办理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为此非法收受潘某弟弟给予的60万元。
2017年8月29日,刘某被朝阳区监察委员会留置调查。案件审理期间,其家属代其退缴赃款20万元。
被告刘某当庭表示认罪
刘某当庭表示认罪。他供述称,按照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制度要求,户籍内勤民警负责辖区内常住人口的户籍登记、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出生及死亡登记、市内人口迁入变更审批等业务。作为多年户籍内勤民警,其对北京市户籍管理制度十分清楚,对于具体操作流程也十分熟悉。
涉案《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人口登记簿》的信息都是虚假的,给这些人落户,他没有审查相关申报材料,也未申报材料,而是直接在电脑上操作。之所以选择学校集体户,是因集体户不太引人注意,且学校一般不会核对户口信息,以后往外迁也比较方便。刘某称,他收受的好处费一部分用于平时个人消费,一部分用于给情人购房。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认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工作的规定,为多人非法办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同时收受他人钱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并罚。鉴于刘某如实供述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坦白部分受贿的犯罪事实,家属帮助其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三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三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二百六十一万元(含退缴在案二十万元)予以没收。
据悉,王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潘某兄弟俩因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以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原题为《收好处费办北京户口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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