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去世,受益金该由谁继承?

2023-04-12 15: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字号

保险作为一种合理的理财手段,是不少家庭在做财产规划时的第一选择。但是当保险与继承扯上关系,保险金又该何去何从?

 

李某与蒋某系夫妻关系,李某甲系两人独生子,李某甲一直未婚未育。2013年年底,李某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人寿保险,被保险人为李某甲,受益人为蒋某,保险金为200万。

2017年,李某甲与李某、蒋某同乘一车发生意外,导致三人当场死亡。现李某与蒋某的亲属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无继承人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那么,在此案中,保险受益金是否应该赔付?赔付的话,受益金该作为谁的遗产被继承呢?(李某有一弟弟李乙,蒋某有兄弟四人蒋甲、蒋乙、蒋丙、蒋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或者放弃收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因此,该保险金应该作为李某甲的遗产,且应该推定李某甲先于李某、蒋某去世。

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赔付这笔保险金,且继承关系为:李某甲先于父母去世,其遗产由李某、蒋某各继承100万;因李某与蒋某同辈,互不发生继承,所以所继承的份额由其各自的继承人继承,即李乙继承100万,蒋甲、蒋乙、蒋丙、蒋丁各继承25万。

 

当然,以上案例较为特殊,但律师相信绝不是孤例。当事人在购买保险指定受益人的目的在于,当风险发生时能够将钱给定到指定的人,不会发生继承纠纷。因此投保人绝不会想要看到,因为一次意外事故导致投保的保险金无法获得赔偿,所以《民法典》以及《保险法》如此规定,也是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导致继承难的问题。

最后,律师在此提醒,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可以再设立第二顺位的受益人,这样,当第一顺位受益人无法取得保险金时,第二顺位受益人就能申请获得。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