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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丽遭诽谤维权胜诉,考虑被告经济困难免去赔偿款
4月11日,记者从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获悉,知名演员张凯丽诉劳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迎来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劳某发布的相关内容构成侮辱诽谤,侵犯名誉权。被告劳某需赔偿张凯丽精神损害赔偿金、经济损失等共计30500元,并发致歉声明。
据悉,劳某已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声明。劳某称,张凯丽女士在得知本人家庭存在经济上的困难后,决定免去赔偿款,“今后本人一定遵纪守法,不会再犯此类错误。”
张凯丽代理律师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友们不要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内容。
判决书显示,张凯丽作为一名演员,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劳某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中发布了两篇文章,使用了“张凯丽牵出上亿大案,代言虚假广告”以及“无底线捞金”等内容。
法院认为,涉案文章标题及内容带有明显指向性,对于原告人身权益存在较高侵权风险,上述描述可能造成公众对原告的误解,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法院认定相关内容已构成对原告的诽谤,侵犯原告名誉权。
去年1月,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简称演员委员会)曾针对张凯丽代言某产品的谣言发声。演员委员会在声明中表示,个别自媒体为获取流量,炮制毫无事实依据,凭空杜撰张凯丽与该产品之间的经营和股权关系,通过“标题党”等方式误导公众,恶意诋毁,已经涉及网络寻衅滋事性质。
张凯丽的代理律师表示,当下一些网友、自媒体靠造谣辱骂明星博取流量和利益,已形成了一种不良风气。目前,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其中就包括“自媒体”乱象、网络水军操纵信息内容、短视频信息内容导向不良等诸多公众关注的问题。
此次行动直接从国家层面对相关网络平台进行约束,有利于打击不良自媒体账号,倒逼平台主动对相关网络账号采取更加积极的监管行为,从而从根源上杜绝自媒体乱象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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