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订金”or “定金”傻傻分不清?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约定将被告经营的快递店转让给原告,转让费2万元,2022年10月19日,原告向被告支付首付款5000元作为定金,余款将在交接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付清。之后因被告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对快递店进行转让,该协议未履行,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并退还首付款。
裁判结果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双倍返还原告王某定金8000元并退还首付款1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李某是否应双倍返还定金?法院认为,原告支付5000元作为定金,该款项中超过转让费20%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故本案属于定金性质的金额为4000元,但因被告违约未将快递店转让给原告,致使双方的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故被告应当双倍返还定金8000元,本案中,原告支付的5000元定金,超过转让费20%的部分1000元,虽然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但因被告违约致使双方的根本目的完全不能实现,被告仍应退还原告。
“定金”与“订金”二者仅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不尽相同,定金具有惩罚性,是为担保合同债权实现,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订金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数额由当事人自行协商。
这下明白了吧,“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却截然不同。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要认真区分“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含义,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文|李斌
原标题:《“订金”or “定金”傻傻分不清?》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