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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征求《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中国绿发会讯】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浙江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我厅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3年4月22日前反馈修改意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sthjt.zj.gov.cn)“政策文件及解读”栏目的“其他文件”中查阅。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杨琳
电话:(0571)28992125
传真:(0571)28869121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310012)
电子邮箱:yanglin9055@dingtalk.com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李晓光
手机:15210353198;电子邮箱:xgli1982@163.com
附件:1.有关单位名单
2.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
有关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
定海区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浙江海洋大学
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
温州市渔业技术推广站
嘉兴市农渔技术推广站
绍兴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舟山市水产研究所
台州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天津市水产研究所
舟山冈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岱山县大峧山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象山港湾水产苗种有限公司
象山蓝尚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宁海县佳远养殖有限公司
宁波市君和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浙江逸泽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三门东航水产育苗科技有限公司
三门县谷盛家庭农场
浙江宏野海产品有限公司
乐清市宏珊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苍南县沿浦镇龙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附件2: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https://zjjcmspublic.oss-cn-hangzhou-zwynet-d01-a.internet.cloud.zj.gov.cn/jcms_files/jcms1/web1756/site/attach/-1/2303231410068762819.pdf
附件3: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https://zjjcmspublic.oss-cn-hangzhou-zwynet-d01-a.internet.cloud.zj.gov.cn/jcms_files/jcms1/web1756/site/attach/-1/2303231410069917199.pdf
此文来源于“海洋与湿地”(OceanWetlands)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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