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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理事会法律顾问讲解环境影响评估(EIA)
【中国绿发会讯】
3月22日晚8点(北京时间),在刚结束的由世界海洋理事会(World Ocean Council)主办的《公海条约》圆桌会议上,海洋理事会法律顾问、海洋人权非政府组织律师Farzeneh Shakeri和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兼职教授Peter Glazebrook一起围绕《公海条约》中的“环境影响评估”进行了汇报。
图片来源:会议截屏
以下是对参会者的汇报记录,仅代表资讯,供环境治理学界参考。
环境影响评估是由国家主导的进行,缔约国家都参与了环境影响评估的各个阶段。《公海条约》的制定有一个控制机制,以确保环境影响评估具有最低标准、透明度和包容性。这意味着,在环境影响评估的不同阶段,从最初评估到决策,再到监测和影响报告,决策以及最后的审查,全过程都要公开透明。这一过程由政府部门主导,不过科学技术实体也发挥了一定作用。
其他国际文书的制定也有环境影响评估程序,为了避免双重角色以及权限重叠,《公海条约》也规定了一些机制和标准,承认根据国家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书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估。更为重要的是,科学技术实体要通过缔约方会议与这些机制协调。如果一个缔约方要求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那么他们应该出具基于国家法律体系和其他相关国际框架的环境影响评估等效证明。
环境影响评估进程容易出现双重门槛和双重标准,这是各缔约国力求避免的现象。因此《公海条约》中规定了一些机制和标准,承认根据国家法律和/或其他法律文书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估。Farzeneh Shakeri还指出,环境影响评估是一个长期谈判的结果,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环境影响评估的结果应该控制在《条约》规定的阈值之内,整个过程是由政府主导的,而且是公开透明、及时公示的,并邀请利益相关方——如原住民、当地社区、民间社会、科学技术实体和公众——参与,并通过其他过程的不同阶段发表他们的担忧和评论来发挥作用。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部分内容应该向公众公开,还要送抵科学技术实体进行评估,参会代表努力在国家主导和科学技术实体干预之间找到一种平衡,科学技术实体会对报告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尽管这些意见没有约束力,但会影响决策进程。
综上,环境影响评估是一个政府主导进程,但是科学技术实体会广泛参与,对缔约方大会起到监督作用,此外,科学技术实体会制定环境影响评估的评估标准,供缔约方会议使用,这个过程是双重的。
文:赵岩
审:Victoria
此文来源于“海洋与湿地”(OceanWetlands)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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