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业主起诉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被法院驳回,物业张贴判决书“示众”被裁侵权
四川一小区业主起诉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其诉讼请求最终被法院驳回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便将法院判决书放大,制作成KD板张贴在小区门口。判决书中,所涉业主的相关个人信息也被一并“示众”。4月8日,澎湃新闻从盐亭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经裁定,禁止涉事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非法泄露相关业主的个人信息。
据盐亭县法院通报:近期,该院立案当日快速审结一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物业公司、业委会)在任何媒介公开发布含有个人信息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非法向第三人泄露申请人个人信息。
据法院审理查明:向某某系盐亭县某小区业主。2019年7月提起业主撤销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撤销该小区业主大会2019年1月13日关于招聘新物业管理公司的决议,该判决已生效。2020年1月8日,向某某等10位业主提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最终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2022年1月1日,被申请人绵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事小区业主委员会将一审判决书、再审判决书全文放大后,制作成KD板张贴在该小区大门口。而前述两份判决均载明申请人及其他9位业主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盐亭法院认为,该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相关业主的人格权。法院指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含有申请人及9位业主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敏感个人信息的判决书,在小区大门口墙上放大后张贴公开,未对判决书里所涉业主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进行隐匿处理,而这些内容系公民个人重要信息,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行为,侵犯了相关业主的个人权利,其申请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禁令裁定。
法院表示,人格权独立成编,作为中国民法典最大的亮点之一,强调了自由、尊严、价值、荣誉等人格权益的重要性。生而为人,享有人格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亦享有人格权。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