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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一网红歌手因徒弟打架吃亏派人出头,涉寻衅滋事获刑
徒弟被打
“麦客文强”派人殴打对方
2017年5月28日20时左右,被告人尚某与同学赵某、吕某、张某等在宝鸡一烧烤广场聚餐中,尚某与赵某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被同学劝开后,尚某坐车回到住处发现脸部受伤较重,于是产生报复之念。在电话确认赵某还在烧烤广场后又乘车返回,途中他向师傅张某某(宝鸡网红歌手“麦客文强”)告知自己被打一事。
此时正在一火锅店就餐的“麦客文强”、赵某某、凤某等人得知徒弟尚某被打后,“麦客文强”提出:“麦客家族的人被打成这样了,还不去看一下,打的话不要打得太严重了。”
随后,赵某某、凤某与被告人秦某等人来到酒店,在尚某的带领下进入赵某等人所住房间,赵某某询问得知是赵某殴打尚某后,对赵某等人实施殴打。殴打期间,“麦客文强”来到房间门口,被他人拦住不让其露面而离开。被害人报案后,经司法鉴定,一人受轻伤、二人轻微伤。
2017年10月14日,“麦客文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宝鸡高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0月26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认定为主犯
“麦客文强”不服欲上诉
2018年6月20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因琐事与同学赵某发生厮打后,认为自己吃了亏产生报复之念,于是告知被告人“麦客文强”与赵某某、凤某寻求帮助,随后“麦客文强”指使赵某某等本案各被告人前往被害人赵某居住酒店进行报复,各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被告人尚某、“麦客文强”、秦某、樊某、陈某、隽某、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应予以惩处。
一审法院认为,尚某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厮打,叫“麦客文强”等人报复对方,系本案主犯,“麦客文强”作为尚某的师傅,得知尚某被打后,指使赵某某等人殴打他人,在本案中起组织、指挥作用,也应认定为本案主犯。但“麦客文强”指使他人寻衅滋事前,叮嘱不要打人太重,说明主观恶性不大,可根据其所起作用从轻量刑。
法院宣判,被告人尚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被告人张某某(“麦客文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不同有期徒刑。
7月10日,“麦客文强”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前两天刚收到判决书,判决书对事实的认定不符合真实情况,他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目前已经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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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客文强”微博认证显示其为中国微电影协会陕西分会宝鸡分会会长,陕西秦歌研究会副会长,因早年创作宝鸡方言版MV《闲转记》走红网络,随后基本致力于原创歌曲创作,在宝鸡和网上颇有知名度。
(原标题:网红歌手“麦客文强”寻衅滋事,一审被判刑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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