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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福水检察蓝 | 捕鱼也能犯法?——禁渔期捕鱼的法律后果

2023-04-06 15: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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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竭泽而渔”

才能年年有“鱼”

伏季休渔制度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有节有度捕捞水产品,才能更好地养护水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部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行为人系因对禁渔期的意义认识不足,或对禁渔期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全面而实施犯罪。

下面以郑某华、吴某景等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为例,来看看禁渔期捕鱼涉及的法律责任。

同年7月10日,捕捞船返航抵达苔菉村附近海域,郑某华雇佣他人驾驶摆渡船将渔获物过驳并运送至苔菉村码头。

连江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郑某华、吴某景等5人被判处

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缓刑一年,

并没收网具及渔获物。

根据《渔业法》第38条规定,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可能被处以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等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第340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网具以及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捕捞,无论渔获物多少,均认定为非法捕捞“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连江县检察院依法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郑某华、吴某景等5人在承担刑事责任基础上,

被判决连带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失

并道歉。

根据《民法典》第187条、第1235条等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及修复等费用,承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多年来,伏季休渔制度已为遏制渔业资源衰退,推进渔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落实伏季休渔制度事关公共利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

原标题:《福山福水检察蓝 | 捕鱼也能犯法?——禁渔期捕鱼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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