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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房产纠纷怀恨在心,砸毁前妻父母坟墓取出骨灰被诉至法庭
男子张某和前妻谈某离婚二十余年,因为对房产纠纷怀恨在心,他两次砸毁前妻父母的坟墓,甚至取出骨灰进行威胁、泄愤。谈某为此将张某及涉案墓园诉至法庭。
4月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获悉,近日,该院来到居村,用巡回审判的特殊形式开庭审理,并对张某发出上海首个针对死者人格权益的禁止令。
原告谈某诉称,原告与被告张某原为夫妻关系,双方于2001年6月26日离婚。原告父亲于1993年11月29日逝世,原告于1995年12月将其骨灰安葬在宝山月浦某墓园管理的墓地(双穴)内。2018年1月17日,原告母亲逝世,原告将其骨灰也安葬于该墓地。
后被告张某多次向原告及其家属索取钱财,在原告多次表示拒绝后,2022年7月8日10:32,被告张某发短信威胁原告儿子要去砸毁墓穴;11:51,原告电话通知月浦某墓园张某将要去破坏墓穴,要求被告不让张某进入墓地,并注意加强保护。
当日下午,张某将骨灰盗出,勒索原告和其他亲属。墓园全程没有发现和阻止,后张某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月新派出所(以下简称“月新派出所”)抓获,被宣布行政拘留5日。因疫情原因,暂缓拘留。
2022年7月9日,原告为修复墓碑、墓穴,支付月浦某墓园维修费人民币2200元。
2022年7月12日,被宣布行政拘留的张某罔顾派出所告诫,再次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墓地砸毁墓碑,撬开墓穴,将原告父母的骨灰盗出,月浦某墓园仍未及时发现和阻止张某的违法行为。报警后,张某再次被月新派出所抓获,并再次被宣布行政拘留5日。因疫情原因,暂缓拘留。
原告谈某认为,张某损坏原告父亲和母亲的墓穴,盗出其骨灰,侵犯了死者的人格权,主观上具有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赔偿原告因父母的墓碑、墓穴被破坏造成的损失和律师费;张某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不仅是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同时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应当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月浦某墓园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原告谈某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张某赔偿原告因父母的墓碑、墓穴被破坏造成的损失人民币4400元,宝山月浦某墓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请求依法判令张某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月浦某墓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请求依法判令张某赔偿原告律师费人民币15000元,月浦某墓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请求依法判令张某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疫情平稳后,派出所对张某实施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原告谈某考虑到张某的行为十分恶劣,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人格权益禁令。
在张某结束拘留后,2023年4月3日下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清明节前,前往被告所在地宝山区四方村,以巡回审判的方式,依法对该案的禁令申请召开听证会,为充分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听证会邀请四方村村委书记、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以及其他村民代表旁听。
经听证,上海宝山法院认为符合颁布禁令的条件,立即向被申请人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不得再次接近、破坏原告父母的坟墓等,这也是上海法院首例出于保护死者人格权益颁布的禁止令。
上海宝山法院表示,将对该案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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