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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对打着“为公”幌子的说情者,说不
“天大的事,只要有人,都能办;芝麻大的事,如果没人,也难办。”这是群众对基层一些不良风气的生动描述。的确,说情在一些地方已成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不能承受之重”。以至于很长一段时间内,找“关系”、托“熟人”现象屡见不鲜,甚至见怪不怪了。在纪检监察工作当中,过去也常遇到“说情”“打招呼”现象。有的“说客”,利用各种关系,千方百计为违纪违法者开脱责任,希望“手下留情”“法外开恩”,以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广大基层干部逐渐提高了认识,说“私情”的人少了,但打着“为公”幌子说情的行为却有抬头之势。例如,某地在对一街道卫计办开展精准帮扶检查时,发现有的工作人员作风不实、不认真履行职责,把不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助对象申报标准的居民纳入申请对象。但在查处该案过程中,相关部门领导却为经办人员说情,认为经办人员已是超负荷运转,如果再受到处理,以后就没人愿意到一线岗位工作了。
其实,“为公”不过是“为私”的变异,表面上看是为了给下属开脱责任,实际上还是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打小算盘。一线岗位辛苦忙碌,经办人员超负荷运转,是客观事实,但不是为违规违纪行为开脱的理由;领导关爱下属,体谅基层辛苦,是做领导的基本涵养,但不是包庇纵容失职失责的借口。严管就是厚爱,发生问题后第一时间不去反思原因、亡羊补牢,而到处说情“灭火消灾”,这是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的一种表现。
“为公”说情风的泛起,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为公”说情者缺少刚性约束。对“为私”说情者内有备案登记、外有监督调查,此风马上被刹住。但对“为公”说情者目前来看还是“零成本”:说成说不成,与己无损,不说白不说;说成了,不但得了人情,还落下个“爱护下属”的好名声,更能彰显说情者的“能力”,一举数得,“何乐不为?”
共产党人该有怎样的人情观?毛泽东同志在1921年给彭璜的信中写道:“待朋友:做事以事论,私交以私交论,做事论理论法,私交论情。”在毛泽东看来,对亲友之爱、之情为“私情”,更广阔深沉的是对人民群众之爱、之情,是为“公情”。毛泽东的人情观并不深奥,就是时刻保持对“公私”界限的清醒,始终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看待问题,始终以一名共产党人的无私无畏信念对待人情往来,为全党、为后世树立了光辉榜样。
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为私”之风当狠刹,“为公”幌子也要高度警惕。在权力和利益交织的现实面前,遏制“为公”说情风蔓延,不仅需要相关制度机制跟进完善,也需要每位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树立正确的人情观,时刻拿纪律和规矩的“镜子”照一照,理直气壮地对不正之风说“不”!
(原题为《对打着“为公”幌子的说情者,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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