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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进步奖得主娄高明“兼职”被控贪污案:检方撤回起诉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实习生 葛诗瑶
2018-07-11 20:2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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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广东教授娄高明校外兼职被控贪污案又有新进展。7月1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娄高明的辩护律师王振宇处获悉,广东韶关中院已裁定准许韶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

韶关中院准许撤诉裁定书显示,韶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是指控娄高明犯贪污罪证据不足。这意味着,历经三年,娄高明摘下了贪污嫌疑人的帽子。

教授校外“兼职”被控贪污罪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现年52岁的娄高明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二级教授,2005年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2003年,应韶关市政府的邀请,娄高明从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所(现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引进至韶关学院,在广东养猪业最集中的韶关进行教学研究工作。2008年12月23日,韶关学院成立韶关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次年1月,娄被任命为研究所所长。

2015年7月24日,娄高明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逮捕。在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韶关市检察院以娄高明涉嫌贪污罪,于2016年3月向韶关中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韶关市检察院指控娄高明涉嫌贪污的事实共两项。其中一项是他虚列、冒领3.9万元科研项目参与人员劳务费。另一项是其在研究所任职期间,指示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利用研究所的设备、原材料等资源,为乐昌市红莲种猪场等6家企业或个人检测生猪血清等病样或培养、制作“自家疫苗”,然后收取这些企业或个人的检测费、“自家疫苗”费,共计128万余元,据为己有。

2017年1月5日,韶关中院认定娄高明“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犯贪污罪,判其有期徒刑6年。他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东高院。

娄高明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中不存在科研经费可供贪污,相关钱款是娄高明多年兼职服务养猪户所得,属于依民事合同所获合法收入;一审法院以“利用单位条件和便利”来认定贪污,使得兼职行为都可能面临刑事追诉。

2017年12月29日,广东高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8年1月12日,韶关中院组成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韶关市检察院于同年3月19日建议延期审理。2018年3月21日,娄高明被取保候审。

“若能推动司法进步,也是值了”

7月11日,娄高明的辩护律师王振宇向澎湃新闻提供了韶关中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2018年6月22日,韶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决定书,以指控娄高明犯贪污罪证据不足向韶关中院提出撤回起诉。7月9日,韶关中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娄高明的妻子向澎湃新闻透露,在娄高明被取保候审释放后,便有不少养猪户打电话慰问;取保候审过程中,娄高明也多次受邀前往养猪场进行疫病控制、养殖生产等技术指导。

如今摘下犯罪嫌疑人的帽子,娄高明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感触良多:“虽然对我来说,失去了宝贵的三年时间,三年科研工作本可以做很多事情,但这个案件若是能推动司法进步、改善科研环境、保障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我认为也是值得的。希望媒体接下来能对为什么会有科研工作者的冤假错案、如何防止等做更多报道。”

娄高明表示,他正在争取尽快回归科研工作,多出成果,为猪农做贡献,提供技术帮助他们实现脱贫,“未来工作一定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地进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

至于是否申请国家赔偿,娄高明表示:“我相信组织,相信法律,一步步来,到了一定程度会申请。”

    责任编辑:马世鹏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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