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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机关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交通运输部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及确认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部分考生放弃面试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等详见附件1。
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3日19: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jtbgwyc@163.com。邮件标题为:XX(用人司局)XX职位(职位名称)考生XX(姓名)确认参加考录面试。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出具《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模板参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于2023年4月3日19:00前拍照或扫描发送至jtbgwyc@163.com。邮件标题为:XX(考生姓名)放弃参加交通运输部公务员考录面试。提出放弃的考生不再具备面试资格。
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确认参加面试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一)材料清单
1.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须为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所报职位要求的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即将取得的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等其它相关材料。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有国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经历的,还需在上述材料中列明所从事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考生身份为自由职业者、待业人员、其他人员的,请另附页详细说明本人最近一次全日制学习、就业至今的详细经历。
(二)材料提交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根据上述材料清单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23年4月7日12时前(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将材料拍照或扫描,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jtbgwyc@163.com,压缩包命名为“考录XX(用人司局)XX职位(职位名称)考生XX(姓名)资格复审材料”。逾期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报到时应提供上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确实不便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提供的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时信息不一致且无法说明缘由而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考生面试资格。我们承诺资格复审材料只用于公务员录用相关工作。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23年4月14日上午9:00进行。请考生于本职位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截至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报到地点
北京船检大厦2层212房间。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9号(请从西门进入)。
(三)面试形式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四)专业能力测试
公路局业务处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水运局业务处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海事局业务处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一)职位专业能力测试为笔试,时间地点与本职位面试安排相同。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①无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②有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测试成绩×15%。
四、体检和考察安排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进行体检和差额考察。
其中,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时间及费用
体检定于4月17日进行。本职位面试结束当天将通过短信告知考生是否进入体检及具体安排。请考生注意查收、回复有关信息并合理安排行程。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察安排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综合考虑人选的综合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五、注意事项
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面试安排如有变化,我司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10-65293061,65293012(电话),65293472(传真)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编辑:石蕾
投稿邮箱:zgjt1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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