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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晋”人心 每日一问 |吃了上错桌的菜,需要付钱吗?
到餐厅吃饭时
若吃了服务员上错的菜
当发生这样的事情时
顾客需要付钱吗?
此时需要区分顾客是善意还是恶意
举个例子:
一男子正在餐厅吃饭,点了份熏鱼和一些海鲜蔬菜拼盘,过了一会儿服务员给他上了一道小龙虾,他心想那反正都上了,就吃吧。结果饭后结算的时候,却被服务员要求支付小龙虾的钱,他这时有点气愤了,上错菜是服务员的失误,凭什么是他来买单?
当顾客明知上错菜还选择吃掉时,当然应该付钱,这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这名男子在面对上错的小龙虾时,应是明知上错了菜的。吃掉上错的小龙虾即证明他存在主观方面的故意,主观上是恶意的。顾客因没有合法依据却吃了小龙虾而获利,这与餐厅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餐厅有权向顾客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要求其支付相应价款。
也即明知服务员上错菜,而不予以拒绝,就应当为此买单。
假设顾客不明知上错菜,应如何处理?
例如顾客是第一次在该餐厅消费,第一次尝试这些菜品,不知上错;或者是由于朋友提前点单,自己不知点了什么菜,吃到一半被提醒上错了菜……这些情况下,如果餐厅以不当得利要求顾客赔偿或补差价就显得有些不合常理,有点强买强卖了。那协商不成时,顾客应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呢?
民法典中对此也是有规定的,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也就是说,顾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餐厅上错的菜食用,属于善意的不当得利,仅应就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若上错的菜被食用已不存在,则返还责任已免除,无需买单。除非餐厅方能够举证证明其提示过顾客,顾客对上错菜是明知或应当知道的。
所以如果明知服务员上错了菜
吃完后是需要付钱的!
法晋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原标题:《法“晋”人心 每日一问 |吃了上错桌的菜,需要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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