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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中为什么爱吃牛肉,很少吃猪肉
一 《水浒传》中吃肉的种类与次数
《水浒传》中的肉食给人印象深刻,疑问也极为明显——梁山人物爱吃牛肉,很少吃猪肉,事实果真如此吗?
在当代学术史中,这一问题至少可以追溯到赫奇的《为什么〈水浒〉上的人物爱吃牛肉》(1980)。王珏、李殿元的《〈水浒传〉中的悬案》(1997)也提出了 “《水浒传》里为什么很少吃猪肉”的疑问,该书反驳 “《水浒》里的人物并不少吃猪肉”的说法,转而提出另一问题——“《水浒传》中也有几处提到猪肉,但避免吃”,为什么尽量避免吃猪肉?这一问题似乎并不简单。王守亮教授反对少吃或避免吃猪肉说,认为“梁山好汉的重要筵席上必有猪肉,他们对猪、羊、牛、马等肉类一概来者不拒”。王前程教授的统计结果显示,《水浒传》中肉食共二十种,包括牛肉、羊肉、猪肉、鸭、鹅等,在梁山人物的饮食结构和内容中,面、肉、酒、汤分别占比19.05%、23.81%、15.48%和13.10%,肉食比重最高。肉食之中,杀牛、吃牛一百八十七次,杀羊、吃羊一百零六次,宰马、吃马三十二次,宰猪吃肉仅有二十三次(王前程《〈水浒传〉酒肉文化与北方游牧习俗的关系及其意义》,《江汉论坛》 2004年第10期)。质言之,梁山人物的饮食结构中,肉食比例最高,而肉食之中牛肉最多,宰吃猪肉虽然不是次数最少的,但确实不多,少吃猪肉是读者的正常观感,也符合文本的描述。
《水浒传》剧照
概括言之,《水浒传》的确多次提及宰猪吃肉,但次数上远不及牛肉。食牛有多种解释,通行观点认为,在肉食的著名场面中,牛肉与梁山好汉的豪气、壮硕、武力相配,吃牛肉更加符合英雄的人物设定。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牛肉是不是大众饮食,吃牛肉是否合法?
二 宋代食牛的法禁与肉食种类
农耕时代,牛作为生产资料的重要性成为共识。牛与生产、生活的关系如此密切,以至于牛是否可以食用成了重要问题。
宋代明令禁止杀牛。据《宋刑统》“故杀误杀官私马牛并杂畜”条:“诸故杀官私马牛者,徒一年半。赃重及杀馀畜产若伤者,计减价准盗论。各偿所减价;价不减者,笞三十。其误杀伤者不坐,但偿其价。主自杀马牛者,徒一年。”从律条来看,故意或过失杀伤官私马牛、屠杀自家马牛均处刑罚,立法的理由是“牛为耕稼之本”,即牛是农耕的根本。立法禁止的目的在于保护农家生计,在于保护农耕极其重要的生产工具,也在于维系农业社会的稳定。从淳化二年(991)到绍兴五年(1135),官府多次颁布法令,严禁宰杀耕牛和普通牛。种种诏令和《宋刑统》“故杀误杀官私马牛并杂畜”条包括起请条的惩处对象均为屠牛。除此之外,另有《宋刑统》“盗官私马牛杀”条,宋代禁止屠牛的法条可谓完备。当然,禁止杀牛的法条先秦已有,两宋延续这一传统而已。
然而,法条是否为具文?蹇雪梳理两宋屠牛法令与案例,认为是否执行禁止杀牛法令关系到官员的奖惩,但实际上大多数地方官员并不严格执行,一般不干涉治下的百姓杀牛,即使某些官员令行禁止,继任者也不一定延续禁令,“法律规定不能随意杀牛,官府在执行中采取的方式是不随意干涉杀牛”(《宋代牛业若干问题研究》)。杀牛案例见于《名公书判清明集》,有三例。其一为胡颖的《宰牛当尽法施行》。胡颖在判词中惊诧任职的地方杀牛食肉之风盛行,肉店卖售牛肉,在城市、乡村皆是日常。其二为刘克庄的《宰牛者断罪拆屋》,刘堂“以屠杀为业”,开有“酒坊肉店”,平日杀牛“何啻累千百头”,由此可以反证食牛是生活日常。即使皇帝严禁杀牛,兵卒也并不遵行。其三,绍兴元年,宋高宗“车驾在会稽,时庶事草创,有旨禁私屠牛甚严,而卫卒往往犯禁”。从胡颖断案的惊诧到卫卒的犯禁,可见当时食牛风气之盛,虽有被誉为名公的法官依法惩罚,但这种典型性执法反射出司法实践对屠牛现象的漠视。
《水浒传》剧照
宋代食牛虽有法禁,但并不是今人熟悉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水浒传》中“切二斤熟牛肉来”“切一大盘牛肉”“买了二十斤生熟牛肉”等饮食习惯虽有官府严禁的法制背景,但不影响民众的日常食用。
然而,与《水浒传》不同,牛肉不是宋代最重要的肉食种类。姜雪博士考察宋元食文献认为,羊肉在饮食中的应用最多且最为广泛。从皇室到官僚再到市民,羊都是最重要的肉类。据孙刘伟的考证,北宋宫廷“食用羊肉几乎上升到‘祖宗法度’的高度,宫廷的肉食消费以羊为主对普通士民的饮食偏好产生重大影响”(《北宋东京饮食文化研究》)。所谓“祖宗法度”,是指“饮食不贵异味,御厨止用羊肉”。宋室宫廷消费羊肉的量可谓巨大,宋真宗时,“御厨岁费羊数万口”。羊广泛地用于祭祀、赏赐、外交等场合,甚至是官员俸禄的一部分。所谓上行下效,市民阶层也以食羊为潮流。《水浒传》中宰食羊肉的次数仅次于牛肉,“一边割羊劝酒”“黄羊肉美满金盘”“宰了一腔大羊”“只见酒保提一脚羊肉归来”等,可以视为当时风气的反映。
羊肉风行两宋,为各个阶层所喜爱,并不意味着猪肉消费的比例最低。宋代宫廷食羊,也吃猪。魏华仙认为,“猪肉消费数量在逐年增多,前计神宗时全年为四千一百三十斤,到南宋时它已成为常用肉食”(《宋代消费若干问题研究》)。《东京梦华录》云:“唯民间所宰猪,须从此入京。每日至晚,每群万数。”可见猪肉消费数量之大。在平民饮食中,猪肉仅次于羊肉。《水浒传》中吃猪肉的次数确乎不多,猪肉铺倒是至少提到两次。被鲁达三拳打死的郑屠“开着两间门面,两副肉案,悬挂着三五片猪肉”。杨雄的岳父潘公屠户出身,石秀与潘公开肉铺,“打并了作坊猪圈,赶上十数个肥猪”,吉日开张。猪肉铺的出现可谓猪肉流行于市民社会的旁证。
综上可知,宋代饮食,无论是上流社会还是市民阶层,牛肉都不是最重要的肉食,羊、猪等家畜则是日常生活中的主要肉类来源。《水浒传》中牛肉独领风骚,虽不是对两宋史实的描述,但不妨碍读者的阅读快感,这一现象该如何解释?
三 《水浒传》法律世界的写实与虚构
梁山人物的食肉习惯与宋代饮食习惯并不完全相符,食牛虽是普遍的社会风尚,当为时人的生活常识,但屠牛法禁并不全是具文,《水浒传》为何根本不提官府反复申明的法令?
《水浒传》只字未提宋代的食牛法禁,是作者及其塑造的人物缺乏法律意识吗?水浒中人多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单就刑案而论,从统治者到造反者,皆知好汉们的诸多行径触犯刑律。鲁达三拳打死郑屠,知道“洒家须吃官司”而逃,他的上级领导小种经略相公回复府尹的追责道:“既然犯了人命罪过,你可拿他依法度取问。”同样,犯罪者的家属也知晓事情的严重程度,朱仝、雷横缉捕宋江,宋太公说:“老汉是识法度的人,如何敢藏在庄里。”作者对刑罚实施的描写也颇为详尽。林冲误入白虎节堂,刺配沧州,所谓刺配是“断了二十脊杖,唤个文笔匠刺了面颊,量地方远近,该配沧州牢城”。学界不乏《水浒传》涉及的犯罪与刑罚等是否与宋代法律制度相符的考证,一般认为书中的法制描写符合宋代的法制史实,换言之,水浒作者塑造的江湖在法网之中,《水浒传》有其法律世界。
那么,如何解释水浒知法而不言吃牛法禁?俞耕耘先生在《〈水浒传〉的虚构与写实》中说道: “《水浒传》为了主题编排,为了读者过瘾,不惜修改历史和逻辑,大致是历史真实让位于戏剧效果的考虑。”(《北京日报》,2020年12月15日第14版)若用卞孝萱先生的观点,则是文史互证,即以史释文和以文证史,以历史知识解读文学作品,以文学作品中的描述考证史事。以宋代肉食风气和法禁考察《水浒传》中的肉食即是文史互证中的前者,“以史释文”,考察的宗旨不是批评《水浒传》杜撰或演绎宋代的肉食,而是分析梁山人物的肉食有多大程度的史实依据。因此,梁山人物的食牛,考诸史实可谓失实,但文学效果远胜于食用猪羊,堪称极佳。此论而论,卞孝萱先生的“史学失实”与“文学极佳”可谓写实与虚构。在《水浒传》的法律世界中,梁山人物的肉食也有写实与虚构之别。吃牛肉的次数最多是虚构,但肉食风气是写实,吃牛肉而不谈法禁是虚构,但日常生活中食牛是写实,面对虚虚实实的文学创作,需要在宋代的法律史实与《水浒传》的法律世界之间穿梭,方可更加深入地理解。
当然,文学想象与法律现实有明显区别,以《水浒传》的法律世界分析梁山人物的食牛与法禁,虚实之间,解读空间得以扩大。或许,这就是以法律史解释文学作品别样的魅力吧!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本文首发于中华书局《文史知识》杂志2023年第三期,澎湃新闻经授权转载,原题为《<水浒传>中的吃肉与法律》,现标题为编者所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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